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合同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合同管理、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劳动合同范本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劳动合同管理]
用人单位过错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要承担的赔偿
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根据《违法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 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 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保护津贴和用品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无效用工双方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其法律后果有: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 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第二,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法律上的过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确认无效是否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需要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均将被认定为无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必须约定哪些事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建立劳动关系,但建立劳动关系必须明确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不明确则无法确定合同何时终止,如何给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引发争议。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咨询律师:
胡骅
[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如果约定的终止条件是合同生效前就已经发生的事件或行为,则该合同无效。而客观情况指的是,合同终止情况的发生是自然出现的,不是人为制造的,不能事先预谋的。因而用人单位以考核结果的某种等级(层次)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就具有很高的主观因素,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管理]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程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的订立方法
1.原则《劳动合同法[2]》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聘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聘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应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咨询律师:
胡骅
[终止劳动合同]
怎样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从狭义上讲,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都已经完全履行,且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未提出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广义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我们这里讲的劳动合同是狭义的。 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的条件有: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如职工在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经所在单位同意,职工可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如果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职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随之终止。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职工一旦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他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即行终止。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过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作上述约定,职工考取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后,可以与企业协商,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还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赔偿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计算
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公式为: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咨询律师:
胡骅
[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的经济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变更劳动合同]
企业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以变更合同条款。但是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依法进行,否则,将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企业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怎么办?下面由律咖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 企业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怎么办? 据《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经约定就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用人单位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和薪酬待遇,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来实现,特别是劳动者的岗位调整应当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常常以用工自主权为由,随意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减低工资待遇,这是违约行为,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第3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5条和《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27条、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约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减低劳动报酬,迫使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可否单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或废止; 2.用人单位转产或调整、改变生产任务; 3、用人单位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5.法律允许的其它情况。 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 1.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 2.按期作出答复; 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结构
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结构: (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9)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咨询律师:
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