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合同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合同管理、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劳动合同范本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出具相关证明时的法律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在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约定期限一般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该劳动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可否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确实得随时解除合同。但若合同有约定解除合同对培训赔偿的,且用人单位又确实进行过相关培训,用人单位目前提出的培训费赔偿数额又是基本合理的话,还是应当赔偿的。 在新劳动合同法下,试用期内劳动者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符合要件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随意为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试用期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法》第25条关于用人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
农民劳务工人公认合法劳动合同样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款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
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样本
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人事调度。 2.乙方实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在岗。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岗状况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计扣薪酬。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甲方与乙方严格按照本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有关于录用条件的前置性约定,只有这样,用人单位才能依据依据法律赋予的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 人单位存在有录用条件的表述;2、 录用条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3、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4、 解除行为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做出;5、 解除通知书在试用期届满之前送达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能否与试用期内的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号)规定: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因患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间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执行,即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5号)规定: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合同规定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目前,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只要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笔者认为这样理解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失偏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哪些事项?
我国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旧《劳动法》相比有重大调整。鉴于此,本人特在此提醒各位朋友,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个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怎样才能对自己更有利? 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呢? 根据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风险及应对策略
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风险分析】 1、如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2、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二、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 三、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请求对方限期答复;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最后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五、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这里特别要提出一个问题,就是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劳动者是否能够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同时还规定了,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管理]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及程序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 2、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从平等原则引申出来的。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管理]
订立劳动合同的几种技巧
所谓劳动合同,是契约的一种,既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合意,也是对劳动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如实、全面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武器,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签订一份明确完整、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很重要。下面笔者着重从实操的角度介绍一些经验、技巧。
咨询律师:
胡骅
[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须注意九大事项
由于金融危机影响,目前寻找工作压力偏大,有些企业为降低用人成本而有意侵害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要特别注意,以避免合法权益受侵害。 一、仔细了解情况,莫签不知情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合同]
哪些劳动合同是不能随便解除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