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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
劳动关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关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关系的认定、试用期、劳动关系转移、劳务派遣、实习期、劳务外包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解除劳动关系]
如何预防员工不辞而别
如何解决通知障碍问题 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相关通知义务。故通知文本是否能有效送达成为关键。许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败诉。 提醒:建议用人单位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明确“法定通知地址”,作为用人单位送达相关文件的合法途径。劳动者填写地址错误的,自行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未履行地址变更后的通知义务的,亦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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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关于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答复
冲突的结论,并阐述了自己的理由。应当说,您对上述问题的见解是有一定道理的,说明您对这一领域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的研究,并希望能够解决这一实践中较为棘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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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简析劳动关系的证明
在诸多的劳动法律咨询过程中,本人发现,不少中小型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用工行为极不规范(有些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合同后不给一份给劳动者、无工作牌、无工作服、无工资条等),而劳动者又缺乏保存劳动关系等方面证据的意识,以致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在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这一基本问题上都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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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辞职时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2、不辞而别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您因个人原因离职,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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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如何认定雇佣关系、劳动关系和帮工关系
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三是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只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审判实践中,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极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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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除了表现在试用期时间长短,另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薪金待遇标准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或者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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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试用期]
进行试用期约定时的主要法律限制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众所周知,法律规定了三种期限类型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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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合同的纠纷如何处理?
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的履行把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结合在一起。由于这两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适用的法律以及时效也各不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对待。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依据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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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然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本人缺没有合同书文本的情况下,我代理的很多劳动类案件中,很多公司会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给劳动者维权无理的增加了一大难题,我们不得不寻找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这就多了一道程序,即确认劳动关系! 一、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接下来我们用一些文字,主要罗列一下,在平时的职业生涯中,如果去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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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确立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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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最高法院对《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
原标题:对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 网友在《建筑领域确认劳动关系之我见》一文中对建筑行业大量存在的转包、分包引发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法办【2011】42号)《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第59条和(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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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试用期]
试用期浅谈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根据现行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同一用工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工作岗位或工种发生变化,或者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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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注意事项
如果直接离职,会不会丧失一些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没签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没签定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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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试用期]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劳动合同法》颁布有一段时间了,但一些劳动者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知识懂的太少,特别是在试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试用期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以下是法律知识律师为您全面介绍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互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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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举证确定劳动关系
在劳动争议纠纷过程中劳动关系是基础,没有了劳动关系,也就无法谈及之后的劳动纠纷诉讼。很多劳动者都忽视了这点。笔者在平时的接待过程中经常遇到劳动者侃侃而谈其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等等问题,但当笔者问及劳动者如何证明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时,经常碰到劳动者无言以对,或信心满满地说用人单位一定会承认劳动关系的等等情形。殊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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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试用期公司也不可随意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吗?在试用期期间,员工的权力是什么,河北鼎岳律师事务所为你解答: 朱小姐应聘进入甲公司,担任招聘主管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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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认定]
用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
【案 由】 劳动争议纠纷 【审理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3)成民终字第1550号 【审级程序】 第二审程序 【判决日期】 2013年8月6日 【审理法官】 臧永梁楷何昕 【 裁 判 要 点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中明确,劳动关系成立一个条件就是用人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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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劳动者试用期常见法律风险问题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在试用期问题上往往存有误解,常见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下几个方面: 一、试用期期限随意设定; 二、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 四、试用期随意辞退劳动者; 五、试用期工资随意设定。 下面,针对以上5种情况逐一进行分析,希望能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充分认识试用期这一法律概念,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正确订立劳动合同、处理劳资纠纷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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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管理50问
问: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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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
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可见,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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