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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规范解除劳动关系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合法化,特制定本规定。 二、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类别 1、 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 辞职 辞职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聘用关系的行为。 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4天申请,转正后须提前10天申请,总经理特别指示的人员不受此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 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 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 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咨询律师: 胡骅
求保持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该公司认为劳动合同已期满,不同意保持与洪某的劳动关系,双方发生争议。2005年11月10日,洪某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同年12月16日作出裁决:1、双方依法订立劳动合同;2、某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给付洪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 评析: 本案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一是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二是用人单位能否因职工工伤而解除劳动关系。
咨询律师: 胡骅
的经济补偿金3000元;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000元。 2008年11月,海淀仲裁裁决知录研究院支付姜先生工资差额200元;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3413.79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500元;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000元。对此,知录研究院不服,起诉到海淀法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某公司因需要开具了调函将张某调入,履行了调入企业的正式手续,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而当某公司要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时,按规定必须履行通知等法定程序,否则按规定视为未解除劳动关系。此后,张某与该公司发生纠纷,某公司以张某多年未提供实际劳动,认为劳动关系已自行终止,而张某认为双方未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因此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公司的理由
咨询律师: 胡骅
离职,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离职的方式有四大类:劳动关系终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每一类中各分诸小类,有多种的离职原因与相应的法律依据 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关系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咨询律师: 胡骅
市地税局本月起调整标准 解除劳动关系 补偿金10万元内免缴个税    从今年7月1日起(税款所属时期),广州市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10万元(含10万元)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有关规定征税。有关补偿金免税标准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到有关单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一次性买断工龄或一次性支付安置费的,买断工龄的性质实质上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一次性支付安置费实质是经济补偿问题。实行一次性买断工龄是根据职工的工龄长短,以多少钱一年折算发放给职工安置费。其安置费标准是根据企业财产、收益情况而定的,有的给职工安置费很低。目前许多地方都存在这种做法,但是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咨询律师: 胡骅
[解除劳动关系] 除名的概念和争议处理
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应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这里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因此,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享受一次性离职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5]126号)精神,对不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本市归侨侨眷职工获准出境定居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时,其一次性离职费可按以下规定处理:(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未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和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  2006年2月至2008年1月,李某在甲公司上班,2008年2月,李某回家过春节,之后就未到甲公司上班,李某未告知公司不去上班了,公司也一直未通知李某上班。直到2008年7月,李某以公司不通知其上班,要求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未上班期间的生活费共计23753元为由,到通州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咨询律师: 胡骅
如何处理劳动者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原已解除的劳动关系?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是否应恢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关系怎么赔偿
 问: 用人单位一年多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了.我们现在向劳动局仲裁.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并且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的关系.,用人单位可能不会与我们签订长期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他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将如何计算用人单位将付我们的经济补偿金?谢谢!!!!  答:你可以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你。
咨询律师: 胡骅
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是否需要解除劳动关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67号)第十七条规定:原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应与原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作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对向陈女士现场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过程进行了公证。被解除劳动关系后,陈女士起诉至法院提出要求开发公司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恢复工作,并要求开发公司双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
咨询律师: 胡骅
4 跖骨,住院治疗,建筑公司支付1000元医疗费后就不愿意再承担工伤责任。何某于2004年5月23日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该建筑公司称,3月8日钟某已告知何某“不要再做了”,从3月8日起何某与建筑公司就已不存在劳动关系,3月10日何某的受伤不属于工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自1995年实施《劳动法》,推行劳动合同制以来,劳动合同为劳动制度改革、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实践中,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时普遍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些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去认真思考、研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主审本案的法官,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邓勇对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点评。 一、单位能否通过新闻媒介公告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 通过新闻媒介公告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不能滥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大连:理顺\"隐形就业\"人员劳动关系,保障下岗职工生活 大连市劳动局日前做出决定,理顺那些\"隐形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割断这些人员同原劳动企业的联系,以使再就 业工作和下岗职工生活保障顺利实施。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6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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