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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劳动关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劳动关系的认定、试用期、劳动关系转移、劳务派遣、实习期、劳务外包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劳动争议]劳务派遣合同签订 [劳动争议]劳务派遣合同签订 第一,明确规定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 第二,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 第三,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资会导致员工难以安心工作,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日期,并规定未经用工企业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员工工资; 第四,双方可以约定派遣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叫以退回劳务公司及员工退回方式; 第五,双方可以约定工伤事故、劳动纠纷如何处理,费用如何分摊; 第六,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用工企业在派遣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派遣公司违约应承担所有损失并且用工企业有权解约。 相关标签:劳务派遣合同 这篇文章很有用,把他分享到新浪微博!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关系的认定]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在劳动法中,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的调整。如何判断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查: 一、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了比较确定的与工资相类似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或者劳动者是否已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 三、用人单位是否以发放工作证、登记表、报名表等类似的或其他方式允许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工作。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获取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从而在双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由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都不存在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书面约定,在一方提出或者双方协商同意结束这种劳动合作关系时,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对此应当如何认定:是劳动关系的解除
咨询律师: 胡骅
实践中,用人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在试用期问题上往往存有误解,常见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下几个方面: 一、  试用期期限随意设定; 二、  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 三、  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 四、  试用期随意辞退劳动者; 五、  试用期工资随意设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务外包] 技术服务外包劳务合同
中海海员对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甲方)与受聘船员____(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到_____公司______ 轮任_____职工作事宜,双方自愿签劳务合同如下: 第一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a、负责与船东签订劳务外派协议,负责向乙方解释本外派合同,说明工作性质和内容。维护乙方在外派期间的合法权益。 b 负责办理派遣乙方赴外轮工作的有关出国手续。负责办理乙方的外籍证件。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务外包] 人事外包协议
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壹年: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若任何一方需要延期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代缴保险、公积金人员的名单具体以附件为准(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承认并遵守甲方本地政府相关委托业务政策规定。 2、甲方提供其员工有效的相关资料。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定义
现在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很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外包后,使管理者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必须说明的是,像烽火猎聘公司等提供的猎头服务的工作应该也属于外包的范畴之内,只是这类外包的工作更专业化一些。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务外包] 外包的意义
当您遇到这样的人事烦恼:员工的录用及调档,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的转移等操作费心费时;各种人事办事机构和政策复杂多变,一旦人事工作出了差错,容易让公司遭受法律麻烦和经济损失;企业迅速发展,在各地设置分部,总部的人事经理往往鞭长莫及……本公司一系列专业和高效的人事事务外包,为您:规避风险,规范操作,简化手续,降低成本,为企业增值,让员工满意,提升人事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 。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的意义
管理规范,提高用工安全。一方面,本公司负责托管人员的相关事务,并向其提供有关劳动方面的咨询,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本公司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的咨询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可以有效为企业规避用工风险。 2.成本低廉,提高企业效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务外包] 生产线外包
客户(并非指最终用户)往往关注这样几个方面:产品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期和服务,如何通过有效的生产外包管理来满足客户的期望是探讨的重点,因为外包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更好满足于客户采取的有效手段和资源利用。 企业根据自身在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把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季节性强的、不定期性生产的生产环节或是生产线外包出来,由我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按计划和指标进行生产。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相关规定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中经常被用到的概念,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第一次在立法中使用了“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但《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事实劳动关系推到了最前沿,使劳动保障部门无法也不容回避这一问题。《条例》第18条、第61条规定: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这进一步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存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更加注重提升劳动者的地位,更加强调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加重 新《劳动合同法》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作了明确界定,即“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劳动关系] 论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
不利影响,应当尽力避免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加大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力度。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现状。 在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采用“临时工”、“农民工”等形式的挡箭牌,拒绝劳动者签订、续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制造了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应及时补签合同
人的劳动合同,申诉人与第三人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补签了劳动合同,使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纳入劳动合同管理法律程序。
咨询律师: 胡骅
用人单位虽然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员工在事实上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规范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用工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硬性规定,因此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规范应主要从加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劳动者能够最大限度维护自己权利来考虑,笔者特提出如下观点: 1、要让劳动者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咨询律师: 胡骅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多样化的发展,人权被重视程度的提高,大量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实际中也存在大量有损劳动者利益的问题,现就事实劳动关系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做些思考,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 事例 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2004年2月底,该公司向员工宣告,公司股权转让,机构重组,新股东拥有公司70%的股权。2004年3月,该公司召开全体管理人员大会,宣布了人事任免通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形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则认为双方《聘任协议书》到期自行终止,不存在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双方于是发生争议。 [处理结果] 仲裁认为因双方2001年1月未签订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处于不确定状态,故支持了甲某关于要求公司支付2001年4月、5月的工资请求,驳回了甲某的其他申诉请求。法院认为双方在2001年1月至2001年5月底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处理方式
由于历史原因,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劳动力市场不规范,用人单位借机规避法律,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大量存在。同时,有一部分劳动者为方便自己跳槽,也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这种双方实际上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事实状态,即为事实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纠纷,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而相关劳动立法既欠缺又不系统,造成此类纠纷的处理在法律适用上难以把握。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8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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