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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职工个人权益的一项重要保障,如果公司还没来得及为其缴工伤保险费,员工的权益如何保障?补缴工伤保险费后又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险]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最新版于2011年7月1日印发公布,原2003年版废止。 制定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 鲁政发【2011】2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咨询律师: 胡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经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4年3月5日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即将实施,使《社会保险法》的全面实施得以落地,对未及时申报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发出了警示,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逃避法律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例全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公积金贷款资产安全,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09]1号,以下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失业险] 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
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四、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持经办机构出具的《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到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申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卡或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哪些情况下应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生育险]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如何办理零星报销? 符合下列情形时,采取零星报销方式结算: (1)男职工配偶的产前检查、分娩及流(引)产; (2)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并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中断期间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费用; (3)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 (4)异地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
咨询律师: 胡骅
[养老险] 南京市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指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缴费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住房公积金] 南京住房公积金知识
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全省各级养老保险工作机构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变管理为服务,寓管理于服务,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工作中遇到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条款,但根据其第7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约定将社会保险费折算成工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休息”的程度,如果劳动者伤风感冒,头痛脑热都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那么这样的法律制度就极易导致被滥用。本案中,法院所以认定周某某不应享有医疗期待遇,正是因为周某某患轻度骨质增生,没有医院关于其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医嘱。3、医疗期待遇的内容是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享受医疗期工资以及医疗保险等待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另,建议你院可结合本案向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针对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引发争议所涉及的保险费征缴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妥善处理类似问题,依法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复。 2011年3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咨询律师: 胡骅
职业者”的身份缴纳过社会保险。2011年3月,丁某向公司提出在其入职的2年中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公司补缴。公司表示其通过劳动合同的形式已经书面放弃了缴纳社保的权利,并且其离职已超过一年,过了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 丁某对公司的答复不满,随即向仲裁委提起申请,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保费.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劳资双方是否能约定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社保费争议是否有仲裁时效?
咨询律师: 胡骅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鲁政发〔2011〕2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政发〔201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5号)精神,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咨询律师: 胡骅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5号)精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咨询律师: 胡骅
本市人员季小姐于2007年底进入本市一家广告设计公司工作,约定每月工资3000元。当季小姐问及社保事宜时,单位人事略显神秘地向她“解释”说,因单位刚成立不久,且规模较小,所以没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员工可以到街道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然后凭缴费凭证到单位来报销。“明明是单位员工,却要我们按自由职业者缴费,单位这样做符合规定吗?”季小姐带着疑问来电咨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人员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费。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发(2013)4号”文件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住院伙食补助费调整为每人每天30元。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咨询律师: 胡骅
[失业险] 上海失业金领取标准
目前,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根据沪人社就发(2013)17号的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将主要标准汇总如下: 一、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 失业人员年龄35岁以下,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885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708元/月。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9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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