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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险] 领取失业保险方法
当我们面临失业时,可以 领取失业险 来缓解失业带给我们的困境。那么当您购买了失业险后要怎么领取失业险呢?关于领取失业险存在哪些问题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保险知识] 单位不给缴纳保险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些证据。找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间的证据,这有利于计算应缴纳保险的时间。 许多用人单位都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该如何主张权利呢?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险]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住房公积金主要目的是为了购房的,不能进行其他用途使用,所以,在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要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才能取现,本文就介绍了一份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住房公积金] 什么是法定公积金与公益金
什么是法定公积金与公益金 法定公益金是提取用于公司内集体福利设施用,法定公积金是要求企业强制积累的资金,不得用于股东分配。 公益金购建福利设施后,将转为公积金;公积金只能用于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等。 新的公司法(06版)已经取消了提取公益金的要求。 关于法定公积金与公益金的提取 新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出发,现就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伤保 险权益维护工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为农民工办实事的重要内容。 二 、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各地要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工伤保险扩面的重要工作,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今年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工伤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
咨询律师: 胡骅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新《条例》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新《条例》对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公安、卫生、民政、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新《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二)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不断增强保障能力。各地要严格按照新《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努力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2011年,全省工伤保险实现市(州)级社会统筹管理。尚未实行市(州)级统筹管理的地区,应尽快制订统筹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已经实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实施。这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对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事故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咨询律师: 胡骅
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认定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 2.《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169号令) 3.《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关于委托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 5.《关于建筑业农民工工伤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合人社秘〔2011〕196号 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建设(发展)局、地税分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认真贯彻《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现将执行《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合劳社秘【2007】177号 各县、区、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发展)局、地税分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维护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和市地方税务局会共同拟定了《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保险知识]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导读:女职工在工作中享有的特殊权益包括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护,具体内容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都有明确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9号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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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险]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2007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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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三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险] 工伤保险条例
现行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是由2003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生效实施,并与2010年12月20日修订后重新公布的。修订的部分,自2011年1月1日生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 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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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险]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2013全文是2013年现行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是由2003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生效实施,并与2010年12月20日修订后重新公布的。修订的部分,自2011年1月1日生效,未修订的部分自2004年1月1日生效。故此,本文为最新修改过的全文供2013年适用。 颁布信息: 修订信息: 【法规标题】工伤保险条例 【修订文件】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4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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