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险]
工伤保险的改革和适用文件
我国于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工伤保险制度,主要是以51年《保险条例》的一些条款及部分解释为依据,目的在于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性疾病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提供医疗和抚恤。实施以来,它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减轻职工的后顾之忧,促进生产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四十多年未对工伤保险进行修订,工伤保险已在许多地方无法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实践的需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险]
广东省工伤保险的主管机关
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险]
工伤保险问答:在外地施工期间散步时被伤害算工亡吗
编辑同志: 我单位系施工企业,职工经常因工作需要在外地施工。2002年,一职工在外地施工期间,一天晚上11点在租住的民房附近的路上散步,遭人抢劫被刺身亡。2003年法院发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认上述事实。现此职工家属要求给予因工死亡待遇,理由是“因公外出期间,遭受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险]
工伤保险问答 在外地施工期间散步时被伤害算工亡吗
编辑同志: 我单位系施工企业,职工经常因工作需要在外地施工。2002年,一职工在外地施工期间,一天晚上11点在租住的民房附近的路上散步,遭人抢劫被刺身亡。2003年法院发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确认上述事实。现此职工家属要求给予因工死亡待遇,理由是“因公外出期间,遭受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事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险]
开发区工伤保险7月1日起与天津市接轨
以前在天津市开发区工作的参保人员所享受工伤保险执行的是单独的标准。29日,记者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市开发区工伤保险自 2004年 7月 1日起将与天津市工伤保险政策并轨。并轨后,凡 2004年 7月 1日后在开发区首次参保的用人单位,其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与费率执行国家及天津市工伤保险的现行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险]
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社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作医疗待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险]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行业类别行业名称一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二房地产业,体育,误乐业,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险]
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上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1)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2)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和避免职业病的危害。(3)发生工伤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险]
被保险人因工死亡 受益人如何领取遗属抚恤金
遗属抚恤金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至60个月,一次性发给死者的亲属。 领取遗属抚恤金顺序为:1、配偶、父母、子女;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其它亲属。 有第一顺序亲属领取的,第二顺序亲属不领取,没有第一顺序亲属领取的,由第二顺序亲属领取,依次类推。 如死者生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险]
工伤保险由哪个部门负责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重庆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为重庆市及各区(市)县社会保障中心。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险]
落实工伤保险普及工作 解决职工难题
工伤事故作为职业风险,对工伤职工工作、生活影响严重,同时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为企业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是确保在工伤发生后,单位和员工的损失能降到最低点,消除双方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大保障。为此,2004年1月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必须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险]
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民政部民[1989]优字19号文件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确定的资格条件包括: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机关事业单位为18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险]
正确处理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的关系
工会联合检查整治工作,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也缺少用于工伤调查、定点医疗管理的交通工具,已成为影响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工作一大问题。 总之,正确处理好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之间的关系,解决好目前存在的问题,将有利于促进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协同发展,促进工伤保险制度完善,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更好的社会环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险]
伤亡事故的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规定,伤亡事故的经济损失可以用下面公式表示:e=ed+ei 其中e--经济损失(万元); ed--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ei--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险]
钟点工享有工伤保险
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者同时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报酬按小时计算,小时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险]
企业及个人工伤保险参保办理程序
《社会保险费征集条例》国务院259号令 3. 国务院关于基本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一.参保单位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审核单位缴费人员花名册 3.确认参保单位缴费额 4.建立帐户 二.个人参保 1.首次参保提供职工和户籍证明材料 2.事业人员提供远岗位单位证明和《个人帐户清单》 3.填写缴费申请表 4.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险]
用人单位分立 合并 转让的 工伤保险责任如何处理
条例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另外,《个人独资企业法》都做了相关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