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认定
工伤认定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工伤认定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工伤申报、工商认定范围、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认定时效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工伤认定程序]
申请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局报告,并在15日内提交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后30日内提交《海东地区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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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工伤认定标准]
什么情形构成工伤
列举出包括探望父母、顺路买菜等日常行为在内的四种情形,不仅界定和拓宽了“上下班途中”的概念内涵,有助于规避司法实践中的认知歧义和裁量各异,更彰显出政府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人性化关怀,堪称法治进步和文明提升民生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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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工伤认定标准]
最高法明确4种上下班工伤情形
法定期限能否扣除或者延长;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如何衔接处理等等。”孙军工说。 针对上述新问题,20日发布的这份《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 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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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工伤认定标准]
新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
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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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工伤认定范围]
达到退休年龄因工作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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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法律知识
工伤争议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占有一席之位,在实践中受伤的时间及地点多种多样,例如对于上下班途中、上班时间休息、实习期间所受的损害是否属于工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等等,本文针对具体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1、上班期间休息时被砸伤属于工伤吗? 某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了四个小时,感觉有些头晕,由于公司也没有相应的休息区域,便到办公室外的走廊中稍事休息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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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工伤申报]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材料
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 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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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工伤认定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4年4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6月18日 为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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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申请工伤认定应当知道的法律知识
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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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提交材料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吴律师为您提供劳动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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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工伤认定范围]
请假回家途中遇车祸,是否算工伤?
陆某因家中有事,决定向所在公司请假1天。当天,陆某骑摩托车到公司递交书面请假条,经工段组组长批准、车间主任签字同意后,离开公司回家,不料途中与一卡车相撞。受伤后的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陆某的亲属要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认定,可公司认为陆某的死亡不属因工死亡,对其亲属的要求不予理睬。于是,陆某的亲属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律师意见认为应该认定为因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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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工伤认定程序]
律师教你处理工伤事故以及如何工伤索赔
劳动者在工作中导致人身损害,如果通过正当权益维护自己利益?今天陕西一律所的王律师根据西安地区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司法经验,在此为大家讲解工伤索赔流程与技巧,供大家学、交流、合作。 工伤处理程序 一、 工伤认定 1、认定机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申请主体及期限:a 用人单位30日;b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一年。 3、提交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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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认定如何操作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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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员工违章操作致伤,属于工伤吗?
公司是否应该向他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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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合肥认定工伤 没有病历无法赔偿
合肥的赵师傅在单位上班时出了工伤,但相关的工伤赔偿,单位却一直拖着不愿意支付,也不为赵师傅申请工伤认定。 2014年3月23日,赵师傅在锻造厂工作时,不慎将左手食指打断,事情发生后,厂里领导将赵师傅送到了附近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尽管手指是接上了,但无法弯曲,影响正常生活,为此赵师傅向工厂负责人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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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 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 2005年8月17日 国法秘函[2005]31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辽政法[2005]12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劳动保障部同意,答复如下: 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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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
发生工伤如何操作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与用人单位存在书面的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符合工伤的事故,用人单位应该给申报工伤,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报的,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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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分类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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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标准]
关于工伤认定的有关答复
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11个批复文件 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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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
在校生“暑期工”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打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在身份认定上并不是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打工期间受伤的,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受损害可按一般人身损害侵权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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