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工伤赔偿

工伤
赔偿

工伤赔偿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工伤赔偿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工伤待遇、工伤事故赔偿、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程序、工商报销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工伤赔偿程序] 工亡补助金分配协议
其间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发生工伤过世.现工伤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1.补偿金计算:丧葬补助金,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________个月的标准计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事故赔偿] 工亡补助金亲属怎么分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地方法规会根据当地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当地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事故赔偿] 误工费计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费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赔偿标准] 江西工伤赔偿项目一览表
江西工伤赔偿项目一览表 项   目 待遇 备 注 计 算 基 数 月份/比例 支付渠道 医疗期间 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 12个月 用人单位 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医疗费用 实际发生 100% 基金 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 伙食补助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赔偿标准] 2016年浙江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多处伤残的待遇计算方式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可能造成多处伤残,有人会问: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工伤多等级伤残的计算方式,遇到多处伤残的情况应该如何计算呢?律师通过研究分析相关法律及咨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等专业机构,就此问题作出回答。
咨询律师: 胡骅
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对于非法用工关系中所涉工伤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咨询律师: 胡骅
据《劳动报》报道,假如你在“黑单位”工作不幸受伤,不用担心个人权益得不到维护。根据人社部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即使是非法用工单位也必须按照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如果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期间是等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㈠》第三条的规定,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是用人单位恶意不申报工伤,而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不足并无主观上的过错,致使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工伤,劳动者按工伤程序一定会被驳回起诉,可以人身侵权纠纷起诉用人单位,由法院参照雇员受害赔偿进行处理。 第二种情形目前存在争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单位支付的工伤项目 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经确定为供养亲属的,无论是否存在其他供养人,均按法定标准支付其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基金一般都能全额支付,未付全部分(自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支付,民事侵权赔偿超出工伤保险待遇的部分,归工伤职工所有。第三种意见主张双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工伤医疗费用外,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获得民事侵权赔偿。也就是一般所说的“双赔”或者“一补一赔”。主要理由如下: 1.理论上,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请求民事侵权赔偿。一是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性质不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赔偿标准] 2014年深圳工伤赔偿标准
深圳市2014年工伤赔偿法定最低标准(5—10级) 十级: 伤残补助金:3130.8元/月×7个月=21915.6元 就业补助金:3130.8元/月×4个月=12523.2元 医疗补助金:3130.8元/月×1个月=3130.8元 合计:37569.6元 九级: 伤残补助金:3130.8元/月×9个月=28177.2元 就业补助金:3130.8元/月×8个月=25046.4元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工单位(实际用人单位)虽然与受派遣的劳动者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该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用工单位对该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涉及劳动者工伤赔偿待遇的诉讼,应当追加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根据住院期间医院开具正式票据为准,包括二次手术费、复查复诊的费用,以住院病历,出院证或是出院记录、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相佐证的。 二、【1-4级工伤】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1-4级工伤没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
鉴于大家最近咨询的问题,在此将给大家普及一下【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常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工伤赔偿标准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吴律师提供广东劳动工伤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1551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2408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每月发给。 2、伤残等级一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最高为186120元,最低为37224元;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684元),直到本人死亡。
咨询律师: 胡骅
当前,建设工程实务中存在这样一种不规范的施工模式,即建筑施工企业将其承包的工程非法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俗称的包工头),包工头通过自行招用劳动者进行施工。因为包工头通常资金实力较弱,一旦发生劳动者因工伤亡,劳动者常常无法从包工头处获得救济。有劳动者即主张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确定用人单位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职工只有一个工作单位,那这个单位担责。但是现在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情形,具体由哪个单位担责极易产生争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4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