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劳动工伤 > 工伤赔偿

工伤
赔偿

工伤赔偿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工伤赔偿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工伤待遇、工伤事故赔偿、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程序、工商报销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工伤事故赔偿] 陕西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陕西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事故赔偿] 四川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四川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川府发〔2003〕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实施。这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对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事故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赔偿标准] 因工伤引起的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咨询律师: 刘波
一位从四川来厦门打工的未成年人,在工厂务工时骨折,厂方认为其虚报年龄没有就业资格而不予赔偿。厦门市集美区法院近日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厦 门某洗涤有限公司应支付赔偿金43593元给原告。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小杨是1989年8月出生,2005年6月被招聘为厦门某洗涤有限公司的工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7月8日,小杨在被告车间内使用机器时,左手臂受伤。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
因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刘波
鉴定结论通知书后,要及时向所在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可以按伤残等级的大小向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享受相关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工伤职工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以上因工伤保险待遇引发争议的,其申诉时效是六十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应如何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咨询律师: 刘波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是否能取代民事赔偿
2002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数额为30612×3倍=91836元。 九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2倍=61224元。 十级伤残赔偿数额为30612×1倍=30612元。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全部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②应先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职工违纪后怎么办
与他的劳动合同,但是由于他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因此该厂有权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依据京劳部发228号《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某机床厂应向刘某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本人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的12个月工资。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待遇] 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能获得什么样的补偿呢?本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着重介绍员工受伤后可以享有的工伤待遇。 一、工伤医疗待遇 (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治疗机构:一般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赔偿标准] 2010年度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
天津市2010年度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47、上海市2010年度工伤赔偿标准? 48、2010年度浙江省杭州市工伤伤残9级的赔偿标准? 49、2010年度广东省中山市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50、2010年度浙江省杭州市工伤伤残8级的赔偿标准? 51、关于《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两个立法修改建议 52、2010年度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
咨询律师: 刘波
[工伤赔偿标准] 福建省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我省职工工伤依法享受如下保险待遇: 一、 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咨询律师: 刘波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工伤事故的发生,给受害人不仅带来身体上的伤害,给其或亲属的心灵也带来很大的创伤。那么工伤案件中当事人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工伤保险赔偿是指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保险机构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具有公法性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赔偿标准] 2010年成都市十级工伤赔多少
《工伤保险条例》 2、《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3、《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二、计算标准: 根据2009年劳动统计年报并经省统计局核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天津市2010年度工伤伤残7级的赔偿标准? 问题: 您好!我在天津市东丽区工作,韩国的一家外企公司做磨具。2009年5月,手大拇指出了工伤事故,后被东丽区劳动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我现在想知道,如果我提出辞职,七级大概可已获得赔偿多少钱?你能给我算算吗?我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有1700元左右。 回复: 如果您现在提出辞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赔偿标准] 上海市2010年度工伤赔偿标准
2010年上海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21396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566元*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78300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50个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即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566元*50个月); 以上两项合计:199696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福发(2010)23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0年4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调整的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     二、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25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23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22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200元/月。     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为:致残一级3210元/月,致残二级3030元/月,致残三级2850元/月,致残四级2670元/月。     三、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13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3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