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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工伤赔偿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工伤待遇、工伤事故赔偿、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程序、工商报销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达成协议也可打仲裁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部门获悉,劳动者就工伤待遇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后,发觉自身权益收到损害的,仍旧可以申诉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在工地做工时,不小心大腿被机器严重绞伤,送至医院手术,大腿中下段被截肢。遂申请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为四级工伤。由于所在的公司没有为其购买保险,林某遂向准备向公司主张赔偿,但不知道应主张多少金额合适,那么林某应得到哪些赔偿,如何计算呢?(注:林某的工资为每月2000元,现年40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该银行按王某旧伤复发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补足工伤津贴的差额;对于王某提出的要求银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申诉请求没有予以支持。 分析: 劳动者 因工负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 待遇 ,这是 劳动法 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复员军人旧伤复发而引起的工伤,应当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根据 北京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 通知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者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4、互助互济性,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保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适用基金。 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医疗期规定是怎样的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赔偿标准] 因工死亡待遇
 因工死亡待遇包括: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1、享受范围   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其中,子女、弟妹、孙子女应为18周岁以下;或虽满18周岁,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司法鉴定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赔偿标准] 工作期间发病死亡视同工伤
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应对李某之死视同工伤。     汽车公司认为公司已对李某家属给予补偿,此事已处理完毕,对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不服,起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了《工伤认定通知》。     汽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明细
工伤赔偿标准明细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一、 医疗费  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
咨询律师: 刘波
在国内发生由外国人造成的工伤事故,并由外方给付赔偿金的,被伤害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参照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16号)、《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因工伤亡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31号)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方支付的赔偿金,属于人身伤害赔偿性质,应归被伤害职工所有。
咨询律师: 刘波
[工伤待遇] 工伤可享受哪些待遇?
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 第三,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咨询律师: 刘波
[工伤赔偿标准] 装修工人摔伤,赔偿责任谁担
另三人参与施工,约定所得报酬四人均分。2003年11月25日,在完成第四层装修工程后,戊等施工人员将脚手架下移准备为第三层进行装修,在脚手架上放置9箱瓷砖、两包水泥后(重约400公斤),脚手架上的一根横杆突然断裂,戊摔到地面,住院32天,花去医药费1.3万余元,经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因协商不成,戊于2004年3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乙、丙三人承担雇主责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事故赔偿] 未成年人工伤也应获赔偿
一位从四川来厦门打工的未成年人,在工厂务工时骨折,厂方认为其虚报年龄没有就业资格而不予赔偿。厦门市集美区法院近日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厦门某洗涤有限公司应支付赔偿金43593元给原告。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小杨是1989年8月出生,2005年6月被招聘为厦门某洗涤有限公司的工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7月8日,小杨在被告车间内使用机器时,左手臂受伤。
咨询律师: 刘波
[工伤事故赔偿] 劳动法关于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
咨询律师: 刘波
[工伤事故赔偿] 重大工伤事故赔偿标准
工伤事故分为四个程序,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确定四个阶段。如果你有劳动合同的话,第一程序可以解决,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否则你也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可以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鉴定是否构成伤残,几级伤残。最后,根据你的伤残情况和工资待遇情况,确定你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事故的特征是什么?
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工作,或虽不在本岗位工作,但由于其所在单位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管理不善,以及本单位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从事工作时,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咨询律师: 刘波
[工伤赔偿标准] 非法用工赔偿标准
非法用工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雇用劳动者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赔偿标准] 如何进行工伤事故预防
近几年,工伤事故逐年增加,这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有效控制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加强工伤事故的预防和监控是整个工伤保险工作的有效途径。因此,小编认为绝大多数伤亡事故是可以预防避免的,许多工伤事故存在着一定的人为因素。例:某厂在对机器进行保养维修时,一职工在维修绞刀,被另一职工无意识的开动绞刀按钮,造成维修绞刀工人右手食指切断二级重伤事故。
咨询律师: 刘波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明细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一、 医疗费  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 伙食补助费  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三、 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护理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部门申报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认定。如果你对该认定有异议,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当你被确认为工伤后,劳动鉴定委员会应按照劳动部《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评定伤残等级。由于脾脏被全部切除之病状属于五级伤残,所以,木材厂应按规定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赔偿标准]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
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咨询律师: 胡骅

劳动合同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7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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