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赔偿
工伤赔偿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工伤赔偿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工伤待遇、工伤事故赔偿、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程序、工商报销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的相关知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赔偿标准]
2011工伤赔偿标准明细
工伤赔偿标准明细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一、医疗费 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伙食补助费 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三、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护理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赔偿标准]
浙江省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农民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的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农民工因工死亡时初次确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赔偿标准]
关于北京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标准
关于北京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标准 第一、赔偿项目: 1、丧葬费: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事故赔偿]
关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赔偿
被派遣劳动者工伤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待遇]
几种特殊情形下的工伤保险待遇
正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单位如果出现分立、合并或破产的,原先的工伤保险待遇应该如何继续适用呢?下面是几种用人单位在特殊情况下的工伤保险责任: 1、 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承担原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2、 单位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3、 单位破产的: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单位应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
咨询律师:
刘波
[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的区别
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承担主体不同: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保机构承担。职工在受到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是其享有的法定权利,如果因单位的过错致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那么本应由社保机构负担的费用则需由单位来负担。 工伤待遇的支付途径有两种:一种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大部分的工伤待遇款项;一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款项。
咨询律师:
刘波
[工伤待遇]
因公致残复员军人旧伤复发 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公负伤复转军人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不属于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但考虑到军人在服役期间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受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作了专门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应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分割
工亡赔偿金的分割是指工亡职工的亲属通过与工亡职工单位协商取得工亡赔偿金后,工亡职工的亲属之间对工亡赔偿金进行分配。 ( 一 ) 工伤死亡赔偿金各部分的性质 丧葬补助金用于工亡职工的丧葬支出,所以丧葬补助金无须在工亡职工亲属之间分配。 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是按月发给工亡职工生前供养的亲属的生活补助金,所以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待遇]
计件工受伤一样享受工伤待遇
我国《劳动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就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因此,劳动者自被该厂招为工人之日起,就成为了工厂工人,为工厂提供有酬劳动,接受工厂的管理,不管实行何种计酬方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29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待遇。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待遇]
职工刑满释放后有权享受原工伤待遇吗?
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但是,这种停止享受是有期限的,受工伤职工刑满释放后,就不再享受该项保障。所以,为了达到工伤保险制度补偿损失、维持生活的作用,在工伤职工刑满释放后,应继续享受工伤待遇。 故该机械厂负责人的对抗理由是不成立的,马某仍应享受原工伤待遇。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协议书范文
协议人:xxxxx厂(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人:xxx(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于2010年被甲方聘为该厂工人。2015年8月3日上午,乙方在工作的车间厂房盖瓦时,不慎从房顶上摔下致头部受伤。事发后,甲方将乙方送到医院进行治疗15日,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2008年8月3日,乙方再次到医院做后续医疗手术,现已痊愈。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协议书格式
不存在意思表示的瑕疵,特此声明; 第二、甲方给付乙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期间工资、伙食补助、医疗费、经济补偿金、各项社会保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23500元;43500元已于年月日给付,剩余款项在2009年度分三次给付; 第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一次性解决赔偿事宜; 第四、本协议生效后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承担主体
工伤赔偿项目及其承担主体 1、工伤医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治疗费、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到外地就医的食宿费由用人单位报销。 2、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期间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事故赔偿]
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咨询律师:
刘波
[工伤事故赔偿]
职工工伤赔偿项目
职工工伤的赔偿项目包括: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若干问题探析
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已在2011年1月1日实施,《社会保险法》(下称社保法)也将在2011年7月1日施行,现结合笔者办案实际及法律法规规定,就工伤保险待遇若干问题进行简要探析。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概念及种类: 1、概念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亲属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违法分包,事故责任认定与承担
工伤赔偿:违法分包,事故责任认定与承担 (作者:张志胜,北京律师,13718017337) 一、基本案情 2007年12月,中国某建设集团公司a项目部(下称建设集团)作为发包方将墙面粉刷工程发包给李某,李某不具有用工资质也不具有施工资质;李某将该项目转包给包工头周某,周某亦无任何资质。周某开工后不久,其下属工人陈某在粉刷现场从一楼天井中跌入地下室,头部着地致伤。
咨询律师:
刘波
[工伤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致工伤 劳动者可获双份赔偿
劳动者可获双份赔偿 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法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获得交通事 肇事者的赔偿后,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杨某是某市加工厂驾驶员,2009年6月12日,杨某因工作开车外出途中与张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受伤。为了赔偿问题,杨某将张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12万元。
咨询律师:
胡骅
[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事故处理的主要环节及赔偿计算标准
工伤事故处理的主要环节及赔偿计算标准 一、进行工伤认定: 1、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