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赔偿]
儿子工伤死亡赔偿费 由父母来继承
儿子工伤死亡赔偿费 由父母来继承 儿子因公受伤,后因其他原因死亡,用人单位为此拒绝支付工伤赔偿,父母不服,以其法定继承人身份索要赔偿。记者今日13点20分,从重庆市永川区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父母继承儿子权利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文某和罗某的诉讼请求,部分予以支持。 据悉,小文系原告文某、罗某之子,其于2006年被重庆某劳务有限公司派遣到重庆某实业公司承建的楼盘工地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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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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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在家庭如何分配
工伤死亡赔偿在家庭如何分配工伤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个部分,其中丧葬补助金主要用于死者的丧葬费用支出;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具有遗产性质,应在被抚养人之间进行分割;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视为遗产性质,由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有关原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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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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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国各省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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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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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死亡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小华在公司宿舍因煤气中毒死亡,其父亲李伯认为公司应赔偿损失,但李伯人在外市且卧病在床,无法到儿子公司索赔,于是向当地法律援助处求助。最后在法律援助处的帮助下,圆满解决了李伯的跨市申请、办理法律援助的难题,为李伯争取了几万的补偿款。 关于职工病死或者非因工受伤死亡,补助费、抚恤金的发放要看企业是否为该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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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指南(一)
职工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将该事故认定为工伤。但实践中,大多数的企业在职工受伤后,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提出申请。任凭你怎么求情,就是不予理睬。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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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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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北京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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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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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查鉴定改变结论如何赔偿
代理职工主张工伤待遇,初次鉴定了个二级伤残、大部分护理依赖,一审法院也按二级判了一次性工伤待遇六十多万。后单位不服,二审过程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条的规定提出了复查鉴定申请,初次鉴定的机构受理了,经鉴定,由于恢复得好,复查鉴定结论为四级、部分护理依赖。现在职工和单位都服了这个复查鉴定结果,二审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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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赔偿的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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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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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权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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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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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发生工伤能否获得企业赔偿
田某是某单位库房装卸工人,2010年11月他在装卸货物时造成左膝挫伤,此后一直带病工作。直至2011年8月,田某左膝挫伤所致滑膜炎被认定为工作原因造成的工伤,伤残标准为九级。 然而,在2011年6月,田某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终止,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为由拒绝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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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时效
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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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数据
职工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是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要求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时间要求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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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1年度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北京市2011年度工伤伤残鉴定7级的赔偿标准? 原创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问题: 陈剑峰律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我1983年6月出生,今年28岁,天津市塘沽区人。2011年6月9日,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工厂工作时受伤,致左侧大腿骨折、左脚后跟粉碎性骨折,均行内固定手术,现在行走仍然困难、需靠双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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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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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伤事故能否得到双重的赔偿
由工伤保险予以赔付,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 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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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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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家属抚恤金怎么赔偿
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抚恤金标准 配偶: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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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精神损害赔偿的性质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职业伤害发生工伤精神损害赔偿争议,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还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笔者认为,工伤精神损害赔偿争议是劳动争议,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工伤精神损害赔偿争议,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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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解释》第9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该条中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除了在《国家赔偿法》中有此表述外,其他法律中未见此表述。《国家赔偿法》第27条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可以看出,工伤职工得到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所指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且精神损害赔偿与工伤补偿存在巨大的差距,因此工伤职工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之外,仍可以依据《解释》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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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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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要赔偿哪些费用
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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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浙江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意义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加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我省自1991年开展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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