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
最新山东省临沂市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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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具体信息
拖欠工资法律咨询 小编为你整理的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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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及依据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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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伤是否要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是劳动用工中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的一个重大突破。但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伤保险问题如何解决呢? 按照社会保险制度,一个劳动者应建立一个社保账号,其具有唯一性。劳动者受雇于一个单位,该单位应为劳动者上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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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汇总解读
近日,有网友来到法律咨询吧,通过法律问题在线咨询关于工伤的法律问题,请看律师是如何解答的吧。 法律咨询师解答工伤 第一章工伤事故概述 工伤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和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以及罹患职业病的意外事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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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8级工伤伤残大概赔偿费? 我是苏州地区,我是工伤,左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8级伤残,22岁,未婚 我想问一下:我想和公司了断,大概能赔多少钱? 湘西律师解答: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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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工伤赔偿标准
湖南工伤赔偿标准已由《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做了详细规定,该办法规定了湖南工伤赔偿标准的各种情况需要赔偿的具体数额,本文将对2016年湖南工伤赔偿标准做详细的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网友咨询】 2016年湖南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解答】 2016年湖南工伤赔偿内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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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工伤补偿办法
罪犯工伤补偿办法 司法部关于印发《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司发[20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了规范全国监狱系统罪犯工伤补偿工作,依法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现将《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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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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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工亡法律纠份解答汇编
劳动工伤工亡法律纠份解答 1、用人单位具有哪些法定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答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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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
工伤赔偿具体项目: (一)医疗费 1、具体标准: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2、注:注意保存医疗费发票、用药清单、病历、住院记录、诊断证明等证据。 (二)康复治疗费 具体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三)辅助器具费 具体标准: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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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最新
苏人保规〔2013〕9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9号令)和苏州市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苏府[2005]117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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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3年工伤赔偿表
2013年最新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表 待遇 享受条件 计发标准 发放单位 备注 医疗费用 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治疗者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工伤保险基金 1、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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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2012年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我省职工工伤依法享受如下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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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级工伤赔偿标准
1-10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1-10级工伤赔偿标准内容如下: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假如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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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满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两项待遇,也就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可见,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一点应当是非常明确的。 虽然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不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但实践中经常引发争议的是停工留薪期何时届满,因此,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是妥善处理此类纠纷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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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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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9 号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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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基本信息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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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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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2012年江西省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我省职工工伤依法享受如下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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