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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标准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及鉴定工作,卫生部颁布了新的职业病诊断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业病] 职业病赔偿标准
职业病赔偿标准: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劳动者患职业病可要求精神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北京晨报报道,今后,患上职业病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意见稿规定了一些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的劳资纠纷。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伤残后,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1996),按照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护理依赖4个方面的医学检查,对其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做出鉴定结论。     根据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咨询律师: 胡骅
[职业病] 遭遇职业病怎么办
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咨询律师: 刘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职业病] 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卫生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咨询律师: 胡骅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病和部分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按属地(企业所在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以外的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9)不完全性失语; 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积≥40%
咨询律师: 刘波
四川省(含成都市) 1--10 级工伤 / 职业病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注:如果未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四川省成都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九级 i)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下述机构有职业病诊断权: 1、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州、盟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由上述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
咨询律师: 刘波
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共分为十级: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咨询律师: 胡骅
[职业病] 患了职业病怎么办?
就业者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该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简单的说就是赔钱。赔钱也不是说赔就赔的,还需要一定的程序。 ⑴.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进行工伤事故报告,或者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进行职业病报告。 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规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⑶.劳动行政部门确认报告后,会督促用人单位或相关保险机构给予劳动者相关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病(接触性皮炎等7种) ⑹. 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白内障等3种) ⑺. 职业性耳、鼻、喉病(噪声聋和铬鼻病) ⑻. 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等8种) ⑼.其他职业病(化学灼伤、职业性哮喘等7种) 最容易发生职业病的就业者有煤矿工人、建筑工人、纺织工人、炼钢工人等。矿山、石场、纺织厂、化工厂、农药厂、制革厂等通常是最容易诱发职业病的地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卫生部(87)卫防字第60号文件第4条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按《职业病诊断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执行。职业病必须由市地级以上的职业病医院确定或作出诊断。 职业病一经确诊后,根据其职业病诊断证明和劳动能力的丧失程度,在患者治疗和休养期间,以及医疗后被确定为残废或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均按现行因工待遇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职业病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3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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