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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 什么叫电子职业病
轻微的活动,还会拉伤手腕的韧带。导致周围神经损伤或受压迫。 电子职业病的预防 如何预防这些新“电子职业病”呢?北京积水潭医院手外科的李庆泰教授表示,这些病症在早期防治效果最好,一旦到了晚期,大多都需要手术治疗,虽然现在的手术技术比较成熟,但毕竟费时费力还费钱。如果能尽早改掉生活中的一些不良习惯,重视科学地保养和护理身体,就可以有效地预防和缓解这些病症。
咨询律师: 胡骅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劳动条件的改善,人身安全的概念也在不断的扩展,不局限于看得见的条件(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一些看不见的气体、温度、噪音、粉尘、射线等在威胁人们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最近国家发布了两个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的危害因素:石棉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行业举例:参见粉尘类石棉尘。 (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的危害因素:联苯胺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2、行业举例: 染料制造业:酸性染料合成、硫化染料合成、胺类中间体合成 (三)苯所致白血病的危害因素:苯 1、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苯所致白血病 2、行业举例:参见化学物质类苯。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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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炉工人肺癌-基本简介 焦炉工人肺癌(lung eaneer among eoke oven workers)焦化厂焦炉作业工人在长期接触焦炉逸散物后发生的与其职业性接触有病因学联系在肺部发现的原发性恶性肿瘤。焦炉逸散物中含有大量的致癌性多环芳烃,可使焦炉作业人群的肺癌率(发病率或死亡率)显著高于一般人群(非暴露人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条款 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咨询律师: 胡骅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因职业病死亡的劳动者的待遇包括: 医疗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病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对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对其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职业病防治机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的,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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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性充血、水肿、角膜上皮有点状脱落,荧光素染色阳性。24小时后症状减轻或痊愈。 治疗主要是对症处理,减轻疼痛。可用1%潘妥卡因眼药水滴眼,每天2-3次,其次用抗生素软膏包扎。预防电光性眼炎的主要措施为加强个人防防,在电焊操作或置身高强度反光环境时,应配戴防护罩或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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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职业性眼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各种眼部病变。 病因:引起职业性眼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化学因素和物理因素两大类。化学因素既可引起眼部的接触性损害,即化学性眼灼伤,又可经机体的吸收而引起职业性白内障,如三硝基甲苯白内障;物理因素所致的眼部病变可分为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所致,前者主要有x射线、中子、y射线,后者包括紫外线、红外线、微波、激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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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障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岗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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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为无色、具有强烈刺激性臭味的气体,比空气轻,与空气混合时,能形成爆炸性气体 二、哪些工作场所可能接触氨? ◆浓氨可直接制作氨水,用作农业肥料,氨气可用于制造硫胺、尿素等多种化肥 ◆于制药、塑料、农药、合成纤维等工业中及工业用的清洗液中都含有氨 三、氨中毒有哪些临床表现? 氨主要是经呼吸道吸入。 ◆轻度中毒:氨对上呼吸道粘膜及眼有强烈刺激,引起眼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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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下列法定义务: 1、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5、申报职业危害项目; 6、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7、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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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研磨作业的砂轮机、铣床、镟床;交通运输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火车等。 (4)电离辐射如工业探伤用的x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表,如料位计的y射线等。 (5)非电离辐射如高频热处理时的高频电磁场,电焊、氩弧焊、等离子焊时产生的紫外线,加热金属、玻璃时产生的红外线等。 3.生物性因素 生物性有害因素指细菌、寄生虫或病毒所引起的与职业有关的某些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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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 什么是职业病
确定职业病必须具备五个条件:(1)患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实际上的劳动雇佣关系,而用人单位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包括个体经济组织)。例如因王某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私自刻石碑出售,而李某长期为王某干活,得了尘肺病,李某就不能定为职业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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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病人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 苏劳社工[2009]8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职业病人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落实职业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促进职业病人的康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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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明年,半数以上小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建筑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200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部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和大部分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记者:如果农民工在打工中患上了尘肺病等职业病,只要事先参加工伤保险就能在日后的治疗、康复中得到充分的帮助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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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 职业病可获工伤赔偿
职业病专家特别提醒:水富“怪病”事件中,有数名工人就是因为没有留下职业史的相关资料,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也无法进行索赔,所以保存资料很重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工伤保险等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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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患者姬某享受了社会保险后,提起诉讼要求原单位给予精神赔偿。12月29日,广东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姬某的诉讼请求。 1998 年8月1日,姬某与广东广信青洲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2000年10月,该公司在云浮市防疫站为职工职业体检时,发现姬某肺部有问题,后他入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治疗并有好转,出院诊断为壹期尘肺及合并双上肺活动性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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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职业病的发病率居高不下,职业病严重影响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的同时,也给社会和用人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同普通疾病诊疗活动相比,职业病的诊疗工作政策性、原则性更强,牵涉面更广,更容易发生医疗纠纷。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疗过程中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强化职业病防治人员的防范意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9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五级伤残: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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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5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六级伤残;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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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3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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