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肇事

交通
肇事

交通肇事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交通肇事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交通肇事知识、交通肇事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1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都市女报胡春雨律师法律专栏 没发票肇事者把受害人告上法庭 没有治病票据就告你!    苏先生骑摩托车带女儿外出,被逆行的汽车撞倒,女儿腿部骨折。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苏先生获得9000元赔偿。后来,他因医疗发票丢失,未能向肇事司机提供相关治疗证据。对方将他告上法庭,想要回赔偿款。日前,苏先生拨打本报维权热线咨询法律问题,山东鹊律咖师事务所律师胡春雨给予了解答。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的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从该解释可以看出:首先,行为人要有交通肇事后逃跑的行为;其次,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跑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交通肇事罪] 浅析交通肇事罪争议问题
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所以将“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有着立法上的根据。 将“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结果处罚时,有一个问题是需要研究的,即结果加重犯的结果是否必须由基本犯罪的实行行为所产生。在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中,这个加重结果的产生是否必须由交通肇事的行为造成,逃逸行为所造成的加重结果能否成立结果加重犯?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
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因此,对符合自首条件的交通肇事的犯罪人依法认定为自首,是严格法律办事,公正执法,正确适用法律的必然要求。 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肇事者必须报告公安机关”是对所有交通肇事者规定的应尽义务,但在交通肇事中,其中多数肇事者并不构成犯罪。《刑法》所规定的自首,是对所有的犯罪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
咨询律师: 刘波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怎样处罚
交通肇事罪怎样处罚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
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刘波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处罚的法律规定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咨询律师: 刘波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责任规定
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适用情形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2条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解释》对交通肇事罪成立条件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人员、财物损失情况及责任承担的情况。如果说人员、财物损失是危害后果在客观方面表现的话,那么责任承担则是当事人违章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一种客观表现。 如何理解和把握事故责任与交通肇事罪认定的关系,是正确适用《解释》的重要问题。
咨询律师: 刘波
交通肇事罪中的酌定量刑情节 第一:从犯罪手段来看,交通肇事罪所牵扯的手段问题很少,一般不存在手段残酷问题,这里就不在赘述. 第二:犯罪时空及周围环境,这个方面是交通肇事罪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因为交通肇事罪中,环境因素是造成交通肇事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个问题里面,着重要考察天气状况,地面状况等等。交通肇事的情况以及相关程度也会随着犯罪时间,地点,环境的不同而造成不同的后果。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认定及量刑
的交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交通事故肇事方,是要承担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 1、交通肇事罪认定 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需要把握两个方面: (1)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 (2)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
咨询律师: 刘波
[交通肇事罪] 关于交通肇事自首的认定
关于交通肇事自首的认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如何减轻交通肇事罪?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认定交通肇事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 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如果行为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并未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或者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并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不构成犯罪。 2、 划清交通肇事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问题。 两者侵犯的客体都是交通运输的秩序和安全,但其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释义
本罪主要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咨询律师: 刘波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主体详解
交通肇事罪主体:一般主体。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 (1)如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不定共犯) (2)司机交通肇事后,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等指使行为人逃逸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逃逸的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咨询律师: 刘波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相关司法解释
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逃逸有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咨询律师: 刘波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一般是与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的业务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如汽车司机、轮船舵手等; (2)交通运输安全的保障人员,交通设备的操作、指挥人员等; (3)交通运输生产的直接指挥人员,如车队的领导、指挥人员等。 那么并不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是否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4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