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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书] 简析交通事故认定书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含义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所出具的法律文书。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谁来赔 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时,我们首先想到的除了责任划分外就应该是车祸损失谁来赔,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我们很容易想到,那就是责任人来赔偿。可是,如果责任人是一个未成年时,该谁来负责呢?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的规定,1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谈某文与肖某亭家住山东农村,两人是非常好的朋友。因为交通不便利,2014年2月1日,谈某文搭朋友肖某亭摩托车前往镇上赶集,不料在去镇上的途中,肖某亭驾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谈某文右手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肖某亭承担全部责任。谈某文出院后要求肖某亭赔偿,而肖某亭则认为两人是朋友,而且是谈某文是免费搭车
咨询律师: 胡骅
不少事故的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不服,认为证据有瑕疵或事实有出入,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急需了解救济的渠道,以寻求真正的公平合理。 律师提示: 1、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存在明显过错,应对李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令胡女士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计9万余元,对超出交强险部分承担30%的过错责任,计500余元
咨询律师: 胡骅
者李某不在现场,所以无法认定他的责任,所以由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此,刘某心存疑惑,于是向律师咨询,第三者的原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如何追究责任呢? 律师解答: 在实践中,由于第三者的原因而导致的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国法律规定在处理三方以上当事人造成的交通事故时,应当根据当时的情况以及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本案中,刘某为了避免撞到李某而突然打方向盘,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司法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6956.76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分歧】 原告骑车横过公路被来车撞伤,事故责任如何分担?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黄文某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机动车超速行驶,遇自行车横过公路,采取避让措施不当,造成原告受伤,被告黄文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所谓责任推定,是指在预先设定的某种情况下,当事人应负某种责任,而不论其是否该负某种责任。它是在特殊情况下认定事故责任的特殊方法。交通事故责任推定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向负责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请求赔偿。”可见,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的,属民事赔偿范围,可依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本案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是恰当的。 二、责任主体的确定 确定责任主体是权利人主张权利和法院裁判的先决条件。由于交通设施标识误导驾驶员行驶造成损害,谁是该标识的设置者,谁就应承担民事责任。三被告均否认其不是该限高标识的设置者,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由于刘某系无证驾驶不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沈小姐将停车场和刘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2000余元。停车场认为,内部有文件规定员工不得私自动用客人物品,刘某无证为客人停车是个人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 徐汇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根据日常做法挪动原告车辆,且其目的是停车场内车辆妥善停放,可认定为职务行为。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存在重大过失。
咨询律师: 胡骅
本律师从2010年起专注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至今处理数百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大量案件的处理积累了丰厚的经验。归纳起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有三个至关重要的点: 一、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有交警部门认定,一般都是合法合理。但不排除部分认定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提起复核还是可以改变不合理的责任划分。所以在领取事故认定书前最好咨询委托专业律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安全法实施条例》,“30”表示《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40” 表示《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2.法律、法规代码第三至第六位数字,系指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项。例如:“303912”系指《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附录-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行为分类表 一、严重过错行为 (一)行人和乘车人违反规定通行 1. 103810、106210、203912 行人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 106310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 3. 106210、207510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4.
咨询律师: 胡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因发生事故的对象不同,赔偿责任与过错程度(比例)并不完全相同。实践中,有的律师不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对象,一概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计算赔偿数额,损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程中具有过错,因此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帕萨特车的车损应由陈某承担。由于帕萨特车辆是待售新车,确认维修费用为评估价格1.3万元。车辆贬值损失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问:本案中,试驾过程中发生事故,为何4s店不要担责? 答:试驾人往往是驾驶新手,驾驶技术尚不成熟,对试驾车辆的性能也尚不了解,4s店在陪驾过程中应当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李某是广州某快餐店的员工,在某工作日,其驾驶摩托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与也是在上班途中的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陈某受伤,李某负全责,逃逸。陈某将李某以及其所在的快餐店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李某是快餐店所聘请的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系执行职务,相应侵权责任应由单位承担,遂判决快餐店赔偿陈某损失;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找人代驾出了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呢?应承担多大的责任呢?这种代驾出了交通事故的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要看当事人之间是处于什么关系等问题。 【案情介绍】 2010年4月1日,于某驾车c去外地送货,由于于某感觉较困,把车交给同车的史某驾驶,史某无驾驶证,在途中与d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对事故的认定,史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出台后,人们基于事故处理的实践经验,围绕交通事故与过错行为的内在联系,以追求更为公正、公平、公开处理事故为目标,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进行了有益探索,这些都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宝贵经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幼童,经抢救无效,幼童死亡。事故发生后,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证明,证明了该起事故的发生,程某也与幼童父母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幼童父母40余万元。之后,程某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在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驶离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依据双方保险合同的约定,肇事逃逸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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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3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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