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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交通事故认定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期限、交通事故工伤认定、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尽管交通事故发生后违法的一方面临着复杂的问题,但只要熟悉处理程序,把握好时效,就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程序见文右流程图)。 关于事故处理 第一步关键词:事故报警立刻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刻停车报案,并保护现场,等待警方到来。 第二步关键词:事故认定10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之时两车发生碰撞。摩托车当即被撞出10多米,卢晓当场死亡,徐林昏迷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徐林于当日晚被送往西峡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西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事故发生后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林系酒后驾车,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卢晓违章停车,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件焦点] 本案的焦点是卢晓违章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对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了保险合同,且合同已经生效。因王某未来得及为肇事车辆办理保险手续,所以对事故的损失不能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二、李某作为驾驶人应该承担主要损害责任。《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所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造成桂d25086号轿车和道路护栏不同程度损坏。由于肇事车辆逃逸,至今尚未侦破查获该车,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苍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此作出了一份无法认定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向原告发出通知,要求其赔(补)偿公路设施损失4750元,原告依通知缴交了该款。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从事故等级划分、作出认定书的时限、重新认定、责任推定等方面说明。下面长治律师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1、轻微事故,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车也要负10%的赔付责任。因此在连环交通事故当中,即使没有直接与受害人乘坐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交通事故但在事故认定中无责任时,也要承担责任,就是按照在在交强险的保险范围内不分责任的赔偿或按照10%的限额赔偿。如果只按直接与受害人乘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个车辆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就会成倍减少受害人损失保额,本案当事人保险赔偿额就只要12000元,而不是36000元。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三种意见认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为骗取钱财而实施“碰瓷”行为时,与对方车辆碰撞,极易对不特定或多数人的安全构成威胁。此“碰瓷”行为目的是诈骗勒索钱财,手段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故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评析】 对于“碰瓷儿”行为,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应该根据机动车“碰瓷”的时间、地点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咨询律师: 胡骅
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保险公司在保险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是没有争议的。本案的焦点是:吴某在该事故中是否应承担责任。为此出现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吴某虽为实际车主,但没有实际掌控车辆,对事故的发生后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被告人曾某、张某等人与被告人胡某、黄某等人因琐事发生矛盾引发双方斗殴,混战中,被告人黄某见已方势弱,遂驾驶汽车冲入人群,朝对方的张某、王某等人撞去,两人跑走躲避,黄某又调转车头撞向对方的钟某、刘某等人,刘某被撞倒在汽车引擎盖上后被甩出,钟某被撞倒在地。后经鉴定
咨询律师: 胡骅
逃逸行为,故依照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被告王海则辩称发生交通事故当晚其主动拨打“110”及“120”,并积极筹钱送到医院,并于第二天早上到交警部门作笔录,故被告不存在逃逸行为,请法院不采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被告逃逸的内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某身受重伤的直接致害人。虽然其侵权行为是在受外力作用的情况下发生的,但雷某对于外力的作用和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所以,赵某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由雷某承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的损害结果是由王某与雷某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的。王某与雷某是交通事故中的共同侵权人,应当按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共同承担对于赵某的损害赔偿连带责任。 【评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王某与雷某的违章驾驶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或使用权人两类主体。 对照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可以发现我国当前这种做法存在着对道路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主体适用范围较为宽泛的问题,法律应当将单纯的驾驶人排除在道路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主体之外
咨询律师: 胡骅
2012年4月18日20时35分,被告农人驾驶一辆起亚牌小轿车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城关镇西南驿站往红山公园方向行驶,途中将正常行走的原告洪梅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事发后农人逃逸,洪梅被他人送往德保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9天,共花医疗费18538.80元。2012年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农人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洪梅不承担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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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 连环车祸,如何定责
前提--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本案中虽然存在两项事实,即闫某驾车撞到陶某的事实和吕某驾车碾压的事实,但因为两项事实密切联系在一起,无论在时间上、空间上均已紧密交织共同作用,最终形成陶某死亡这一危害结果,属于“多因一果”,因此只能作为一起交通事故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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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观点认为,江某免费搭车,与刘某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刘某是在江某的要求下送其回家过年。由于刘某是在顾及人情关系的情况下搭载他人,属于好心帮忙,故刘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按照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包括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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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当中,遇到结婚、生子、升学、升迁、新居落成等喜事或平常的交际往来,我们都喜欢相聚在一起喝酒庆祝或联系感情。近年来,我国相继出现一些为酒后纠纷而对簿公堂的案件,酒友相聚喝酒出现意外死亡,共饮者纷纷被拉上被告席,共饮者应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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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事故的客观原因是车子的方向盘失灵,刘俊峰作为车主,在借车时对车子本身的安全性能负有责任,故应担责。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出借方的责任问题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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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孩子坐去幼儿园的车出车祸,幼儿园说和车没有关系所以没有责任,车费也是交给司机的,没交给幼儿园,但车是幼儿园联系的,请问幼儿园有没有责任? 律师给予以下解答: 单民强律师:你好,孩子在法律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乘坐校车过程中受到伤害,幼儿园承担的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只有证明自己尽到了保护、管理职责,才能对幼儿在受到的伤害免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怎么承担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怎么做: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商业保险期间为2013年6月4日0时起至2014年6月3日24时止,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保险金额50000元,不计免赔。 原、被告双方对于事故发生过程无异议,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此次事故未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交通事故,且原告不应认定为车上人员,依据保险条款规定,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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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1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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