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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为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即“第三者”,是“第三者”则适用交强险,是本车人员则不能适用交强险。 判断受害人是“第三者”还是本车人员的依据为受害人在意外事故发生的这一特定时间是否在被保险车辆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国保监会就三季度保险业改革发展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从去年7月到今年6月,交强险首个业务年度按国内新会计准则核算出现账面亏39亿元。保监会透露了新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的保费从1050元降低至950元,而赔偿限额却提高了一倍
咨询律师: 胡骅
导读:本文介绍了专家建议交强险应附加责任险意外死亡的内容。交通事故处理中,如何进行交通事故鉴定?在交通法规中对于交通事故鉴定有怎样的规定?本文主要介绍了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交通事故鉴定的标准和各地的交通事故鉴定收费标准。 推行强制汽机车责任保险已多年,产险专家强调,要认识汽机车强制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通事故肇事方司机醉酒驾驶,导致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常常以醉酒驾驶作为其不予赔付的抗辩理由,难道保险公司真的不赔偿吗? 2008年10月5日,黄某财醉酒后驾驶一辆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轿车,将正在路上行走的原告廖某利妻子撞死,经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财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车主依照规定投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强险]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 根据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91号)精神,为使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到有效保障,更好的发挥交强险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作用,结合我省交强险承保工作情况
咨询律师: 胡骅
商业三责险与交强险在法律上的区别如下所示: 一、二者责任构成上不同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所必须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具有强制性。而现行的机动车商业三责险则是商业性保险,具有自主性,与交强险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在责任构成上,商业三责险采取的是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和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9版)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9版)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9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9版)第一节接报案和理赔受理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咨询律师: 胡骅
 两个机动车辆撞一人 交强险赔偿两份  案情介绍:2006年7月9日,王×驾驶中型货车行至中心路时,适遇何×从路边缘由梁×顺向停放的厢式货车后面转出横穿中心路,王x刹车时撞倒何×,造成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颁布之前,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责任保险常常被简称为“三责险”。随着《条例》的颁布,出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不久前介绍了“交强险负责对哪些受害者的损失进行赔偿”,今天补充阐述一下“第三者”与“本车人员”的区分。 “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车辆上的人员以外,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第三人。
咨询律师: 胡骅
四川省高级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交强险指导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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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交强险整体亏损 保人身或保财产不容回避。交通事故处理中,如何进行交通事故鉴定?在交通法规中对于交通事故鉴定有怎样的规定?本文主要介绍了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交通事故鉴定的标准和各地的交通事故鉴定收费标准。 《财经国家周刊》 导读]车主眼中的鸡肋,保险公司手中的热山芋,备受诟病的交强险面临行业整体亏损。不容回避的核心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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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2008年11月2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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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 交强险除外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详解】本条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除外责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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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已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交强险的运行,采用的是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实务操作,第一年统一价格的模式,对于承保环节而言,各公司的操作会相对比较一致;对于理赔环节而言,最重要的是准确无误地计算出交强险对交通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金额,切实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在赔偿顺序上,相对于商业机动车保险而言,交强险是第一赔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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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法院驳回交强险抢救费之垫付请求 ——析受害人张某诉无证驾驶交强险理赔纠纷案 余香成 转载于中外民商裁判网 [案情简介]  2007年1月25日22时30分,被保险机动车袁某醉酒后无证驾驶川e/68659二轮摩托车沿佛山大道行驶。途经事发路口与一骑自行车的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佛山市顺德交警部门认定: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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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直接给受害人的经济造成损失,该部分损失依法应当由机动车方承担。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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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只在医疗费1000元内承担责任,其余损失部分,因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只能由行人自担。相反,如果司机有责,交强险限额12.2万元不够,由肇事司机个人承担。 是否公平引发争论 “实行交强险责任限额赔偿分项后,医疗费用赔偿过少,不利于投保人和受害人获得赔偿”,车主胡忠新告诉记者,赔偿金是在12.2万元的总限额内分类设定的,其中医疗费用类保险金仅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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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11日电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据介绍,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优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案情: 原告:刘炳武 被告: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0日刘炳武就其机动车在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交强险限额为122000元(其中,伤残死亡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0.2万元),商业三责险限额20万元。交强险条款第八条约定伤残死亡赔偿限额项下包含依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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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6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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