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
交强险赔付的范围
其中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3.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 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强险]
交强险新赔偿责任限额
交强险新赔偿责任限额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强险]
醉酒驾车 交强险该不该赔
本条阐述了保险公司可以不赔的情况,即: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此之外,保险公司都应予以赔偿。实际上,《条例》第二十二条只是规定保险公司的垫付范围,及对垫付费用的追偿权,并非拒绝赔偿受害人人身伤亡损失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仍然要赔偿。 醉酒驾车,交强险该不该赔北京维航律师事务所 冯立律咖师 电话13391805320醉酒驾车屡见不鲜,因此造成交通事故的更是比比皆是。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强险]
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强险]
10月大限将至交强险开始热销
【本文摘要】10月1日起,没有办车险的车辆将不能上路行驶。眼下,贵阳市各保险公司正在大力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10月1日起,没有办车险的车辆将不能上路行驶。眼下,贵阳市各保险公司正在大力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 记者昨日获悉,进入9月份以来,贵阳市交强险开始热销。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强险]
交强险要为无证驾驶肇事埋单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出了交通事故,按以往做法,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可昨日,区法院的判决否决了这个“潜规则”—— 交强险要为无证驾驶肇事“埋单” 办案法官说,这是为了保护受害人利益,也与国家设立交强险的初衷相吻合 昨日,区法院对一起涉及交强险案进行判决,依法判定收缴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给予受害人5万元的赔偿。 两车相撞夺走生命 今年1月5日晚上8点左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强险]
交强险第一案现出交强险条例五大不足
交强险第一案现出"交强险条例"五大不足 7月3日发生的一起机动车与骑车人的交通事故中,车主沈某被判无责。保险公司以双方签订的是第三者责任险合同,不能按照交强险无责赔付为由,拒绝赔偿车主垫付的被撞人医疗费用1500余元,沈某遂将其承保公司———人保东城支公司诉至东城法院,这是交强险实施后出现的第一起案件。业内人士指出,这是由于交强险条例不够明确所致。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强险]
老交强险保单是否执行新标准
在办案过程中,很多当事人会问,交通事故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之后,但是保险单是2008年2月1日之前的,保险期间截止日是2008年2月1日之后,那么,保险公司按照哪个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新交强险标准从2008年2月1日起执行,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审理中,保险公司对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认定无异议,但认为被告系醉酒驾驶,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交强险条款的约定,认为其不应承担垫付及赔偿责任。 本律师争锋相对地提出反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强险]
交强险责任限额简述
什么是交强险责任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以上三项限额的20%计算。 2、交强险责任限额是如何确定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强险]
交强险的含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本质上属于责任保险范畴,具有被保险人转嫁责任风险,并为受害人提供保障这一责任保险的特性。 交强险具有一般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强险]
交强险概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本质上属于责任保险范畴,具有被保险人转嫁责任风险,并为受害人提供保障这一责任保险的特性。 交强险具有一般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强险]
交强险定义与内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为什么要实行交强险制度? 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强险]
交强险法律概念的困惑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003年10月28日公布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交法)的很多条款中都有“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三者险)这么一个法律概念,而在道交法近三年后才出台的由国务院在2006年3月18月日颁布于2006年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强险]
交强险概念表述有待明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实施。会同县人民法院对最近审结的6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调查分析发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施行一年多来,在实践中还需要完善。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强险]
交强险定义及相关知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交强险]
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咨询律师:
胡骅
[交强险]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 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与2006版对比
咨询律师:
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