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子女
抚养

子女抚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子女抚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抚养费、抚养权、亲子鉴定、监护权、探视权、社会抚养费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女儿就一直和他们生活在一起,8年间自己虽为继母但也尽到了教育、抚养女儿的义务,而作为生母的徐女士却多次拒绝给抚养费,甚至在郭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后还故意“失踪”逃避责任;郭先生去世后郭女才搬到生母处居住,自己应是郭女的监护人,并对徐女士此时争夺女儿监护权的动机提出质疑。徐女士则辩称,自己是郭女的生母,理所当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遗产继承协议应当由其代表郭女签字才生效。
咨询律师: 胡骅
二○○六年五月,笔者受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的委托,对山东省建设银行系统不良类贷款中所涉及到的抵押担保借款项目进行了案件代理。现选择其中的个别案例分述如下: 淄博市临淄区李某向当地建设银行办理房屋抵押担保借款100000.00元,用落户在其15岁的女儿名下的房产向银行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办理了追认手续。
咨询律师: 胡骅
2007年9月,定居加拿大多伦多的再婚南昌人潘女士通过网上查询找到我,通过协商,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材料、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委托我办理确定婚生男孩的抚养监护权,该婚生男孩系潘女士与前夫马先生所生,但离婚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确定该男孩抚养监护权,而马先生一直不抚养照顾监护该婚生男孩,为了该男孩健康成长;潘女士想确定该男孩的抚养监护权,并寻找机会带去加拿大;接受委托后,我到马先生工作单位和居住地调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日前发生在重庆大足县的一场争夺6岁男童陈晓(化名)的监护人之战中,原告、被告皆以“失败”告终。法院最终保护了陈晓那位“与人交流有困难”的无名氏母亲对亲生儿子的监护权。 今年8月23日,陈晓的父亲陈某因意外触电死亡,陈晓的生母无名氏是在7年前因流浪街头、被人送到光棍汉陈某处与其同居的女友,村民不知其生母姓名和年龄,也不知其家住何方,因何原因流落他乡。
咨询律师: 胡骅
[监护权] 一起抚养纠纷案
的病刚见好转,儿媳又找上门来想把孩子带走,李某夫妇自不相让,双方争执不下。后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儿媳表示自己无生活来源,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愿交由李某夫妇抚养;李某夫妇自不推辞。原以为纠纷自此平息,谁成想一纸诉状又打破了李某夫妇平静的生活,儿媳竟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其抚养权并要回孩子。一审法院判为所请,李某夫妇不服并提起上诉,他们难以理解:儿媳已同意放弃抚养权,怎能自行反悔并又得到法院的支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全家人也是昨天才知道这个消息,不过他和老伴、青青目前暂时不想去派出所见青青妈。 青青妈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青青的姥爷能否争取到孩子的监护权呢?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郭继伟律师告诉记者,青青妈的行为并不构成遗弃罪,而是没有履行其监护人的职责。
咨询律师: 胡骅
小志今年14岁,他的父母在10年前离婚,小志跟父亲生活,可最近一年来,小志的父亲经常喝酒,不关心小志的学习和生活,有时还打小志。小志的母亲便把小志接到了她的身边,小志的父亲想打官司要回小志,通过法律途径,小志留在了母亲的身边。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分割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10月14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申请撤销及确定监护人资格案,一审判决撤销两个未成年人的生母张某的监护资格,并确定两个小孩的祖父胡某为监护人。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申请人张某与申请人胡某之子,于2005年初开始同居生活,期间生育一子一女(现均未成年)。胡某之子于2007年11月在上海打工期间因交通事故死亡,两个小孩的母亲,即被申请人张某成为法定监护人。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由此可以看出,小刚父亲所在单位指定小刚的爷爷为监护人的行为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小刚的监护人应当是小刚的爷爷。至于小刚的爷爷与小刚的姥爷、姥姥达成的关于小刚监护权的协议,实质上是对小刚监护权的变更,但这种形式的变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其法律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2002年3月,许女士作为投保人为她的丈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xx两全保险(分红型)”,并且指定他们的儿子作为身故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 2004年1月20日,许女士的丈夫张先生因公意外身亡,许女士于2004年2月3日向保险公司递交了索赔申请和相应的索赔证明材料,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咨询律师: 胡骅
[监护权] 监护权改定
约定未成年子女小菁由阿江扶养照顾,然阿江仍然离家在外对女儿的生活不曾闻问,甚至在国小新生报到时,因为缺少小菁的户口名簿而导致其差点无法入学,即使获得学校通融但仍无法取得监护人(也就是阿江)的签字;另外阿江的经济状况不佳,阿江之父母亦年迈无法照顾小菁,反观阿珍的经济状况较为稳定,且年幼的女儿在心理上比较依赖母亲,故为了小菁的利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1月17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终审判决维持赵庄村村民委员会关于确定周某某为周某的监护人的指定。 起诉人傅某诉称,2006年2月1日,其丈夫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货车相撞致周某受伤,后经法医鉴定,周某的伤情已构成一级伤残。周某于2006年6月将张某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已按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将赔偿款及相关费用交付至法院。
咨询律师: 胡骅
核查王玉文是否丧失监护能力,通过与王玉文面对面的接触,法官们发现被监护人男童陈炎的生母王玉文,与之交流确有障碍,但其意识较清楚,仅不能清晰表达想法,但可结合肢体语言作一定表述。同时了解到王玉文有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被监护人陈炎自小就由其母照顾,生母王玉文能履行监护职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朱某在与前妻离婚后,被知情者告知正独自抚养的儿子并非自己亲生。愤怒之下,他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变更监护权。近日,经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调解,朱某和前妻自愿达成协议,小孩朱弋由被告李某抚养,朱某与朱弋断绝父子关系,不承担任何抚养义务。 朱某和李某1994年结婚,于同年10月24日生育一子,取名朱弋。后双方因性格不合,于2004年5月24日协议离婚,朱弋由原告朱某抚养。
咨询律师: 胡骅
在日前发生在重庆大足县的一场争夺6岁男童陈晓(化名)的监护人之战中,原告、被告皆以“失败”告终。法院最终保护了陈晓那位“与人交流有困难”的无名氏母亲对亲生儿子的监护权。 今年8月23日,陈晓的父亲陈某因意外触电死亡,陈晓的生母无名氏是在7年前因流浪街头、被人送到光棍汉陈某处与其同居的女友,村民不知其生母姓名和年龄,也不知其家住何方,因何原因流落他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原告诉讼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女儿能由其抚养,法官应行使释明权,建议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变更袁梦的抚养权,案由定性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阐述如下: 抚养权并不等同于监护权,二者是有区别的。监护权基于亲权而产生,抚养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咨询律师: 胡骅
频繁变更监护关系无疑会对孩子的生活和心理产生较大影响。但法院认为,主要还是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各方面因素作出变更监护权的判决。 本报6月21日讯 贾婷3岁时,父母离婚,她跟着母亲生活。几个月前,母亲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监护关系,由父亲抚养孩子。近日,市中区法院作出变更监护权的判决。对年仅15岁的贾婷而言,这已是第4次改变监护人了。12年来,她就这样在父母间“徘徊”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昨日下午两点半,第六次来渝讨要两个儿子监护权的香港公务员林万兴,以原告的身份将前妻父亲李兵(化名)告上九龙坡区法院。林万兴拿着香港区域法院的判决,在法庭上称李兵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监护权。而其前妻妹妹李丽(化名)则称,林万兴曾在香港虐待过儿子,不配行使监护权。 6次来渝寻儿 据林万兴介绍,这已经是他第六次到重庆来找他的两个儿子。 “2002年的8月24日,我回家后,发现两个小孩和妻子不见了!
咨询律师: 胡骅
[监护权] 外公争得外孙监护权
2006年2月14日,小明的外公张某为了外孙的成长,诉至莒南县法院,请求撤销小明父亲的监护权,并确定其为小明的监护人。 莒南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系未成年人,其母去世后,其父王某为小明的监护人。但因小明的父亲纵容继母虐待小明,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这种只养不教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小明的身心发育和健康成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今年9岁的女孩小丽(化名)父母离婚后一直由父亲抚养,跟爷爷奶奶生活。可不久前,父亲病逝,母亲还在戒毒所戒毒。由此,小丽的监护权被其奶奶和姥姥两家争要。昨日,两家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联合组织了一次听证会,小丽的监护权经过11位居民听证员的投票,最后有了结果。
咨询律师: 胡骅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1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