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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子女抚养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抚养费、抚养权、亲子鉴定、监护权、探视权、社会抚养费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在这个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就可以会根据以上情形来判断了。 二、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呢?追索、增加抚养费起诉状、起诉书有什么范本?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目前我国法律对同居并未明令禁止,但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因此而导致的纠纷受法律约束和调整,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较为常见,同居关系结束导致的子女抚养纠纷纠纷逐年上升,应引起社会重视,下面由本文为您介绍同居期间对子女抚养处理方法。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现实生活中,婚外情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婚外情会带来非婚生子女的问题。那么非婚生子女能否上户口?如果出现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纠纷,应该如何确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相信这是许多非婚生子女的亲生父母所关心的问题,因实践中不少人对非婚生子女都是抱有歧视的态度。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一、非婚生子女能否上户口?
咨询律师: 胡骅
什么是孩子抚养权变更,需要什么条件? 什么是孩子抚养权变更,需要什么条件?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这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变更。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相当困难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所以,如何变更抚养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抚养权的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
咨询律师: 胡骅
做个人亲子鉴定,个人亲子鉴定可以自己提供样本,也可以到鉴定中心采样,个人亲子鉴定完全保护客户隐私,可以匿名,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亲子鉴定的报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结果仅供自己参考。 二、亲子鉴定手续有哪些?亲子鉴定怎么办? 司法亲子鉴定手续有哪些?相对于个人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具有公开,收费高等特点。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 按月给付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 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时,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 一、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子女的抚养费应怎么给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二、孩子的抚养权能变更吗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继父母、继子女间的关系因形成事实抚养关系而成立,能否协商解除呢?,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有明确的批复,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 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 (1988年1月22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7)沪高民他字第9号《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请示》收悉。
咨询律师: 胡骅
交通事故造成了高位截瘫丧失了劳动能力。孙某知道此情况后和张某商议让孩子跟随孙某共同生活,但是张某认为孩子是自己的全部精神支柱,没有了孩子的陪伴无法生活,所以坚决不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交给孙某。无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抚养权] 何谓继父母子女关系
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父母一方后婚的配偶的称谓;继子女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其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二是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这仅是一种伦理上的意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由谁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①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②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父母离婚后而有所改变。你与前妻达成的离婚协议也明确约定了你需要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现你以前妻需要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作为支付孩子抚养费的前提,于法无据,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你应当按约定全额支付你孩子的抚养费。至于你前妻拒绝为你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你也可以依法起诉前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二、夫妻一方的赌债由谁承担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 (二)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抚养权] 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因此即便是刚开始没有得到小孩的抚养权,以后还是有机会再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的。 法官如何看双方条件谁好呢?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父母离婚最大的受害者会是孩子,孩子是无辜的。另外,孩子也是父母身上的肉,因此离婚时,双方很多情况下会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协议。那么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怎样划分呢? 关于抚养权的定义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9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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