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抚养权
[抚养权] 离婚,孩子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婚姻法》做了许多修改,其中关于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抚养权的问题是一个值得大家关注的焦点。 一、关于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新法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新法是怎么规定的?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咨询律师: 刘波
夫妻离婚后,一方如果想要变更孩子抚养关系,在订立变更孩子抚养关系协议之后,还需要公证吗?协议公证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吗?怎么办?看看本文就知道了。 一、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应注意哪些问题?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是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过协商、自愿的方式,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后订立的协议。 具体来说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什么是孩子抚养权变更起诉书,怎么写,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也许,在当初离婚的时候,在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过于草率,或者在争夺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失败,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或者离婚后,一些情况发生了变化,想要改变孩子的抚养权,等等。那么,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问题,需要准备孩子抚养权变更起诉书的,对于什么是孩子抚养权变更起诉书,怎么写?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且看下文分解。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后,如果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知道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等。那么,孩子抚养权变更怎么办?孩子抚养权变更判决书样本是什么?看本文就知道了。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在离婚案件中,父母离婚,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规定,确定标准是什么?这关系到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归属问题,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因此依据法律规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规定有哪些?
咨询律师: 刘波
也许,在当初离婚的时候,在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过于草率,或者在争夺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失败,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或者离婚后,一些情况发生了变化,想要改变孩子的抚养权,等等。那么,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问题,需要准备变更抚养权协议书的。对于什么是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且看下文分解。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同居子女抚养纠纷随着同居生活的增加也越来越多,非婚生子女不仅在道德上被人歧视,在请求抚养费、抚养权的问题上也有难处。 随着同居率的增加,同居引发的社会及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因为未婚同居生下的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抚养费问题也成为同居子女抚养纠纷的一大组成部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什么差别,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抚养权与婚生子女又有多大区别?
咨询律师: 刘波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咨询律师: 刘波
原告:×××,女,1995年10月2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李××,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市,××公司职工,住××市××区××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儿李某由原告抚养。
咨询律师: 刘波
婚姻法确立了子女抚养的总的原则 “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1、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 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 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能够改善,故李某某于2008年9月15日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抚养婚生女并按法律规定分割财产。在诉讼中,夏某某虽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按照协议的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及婚生女的抚养权。 【分歧】 对本案原、被告签订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是否有效,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夏某某所签订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应认定该协议有效。
咨询律师: 刘波
双方自愿分手,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两人经协商同意,决定将孩子交由______抚养,并达成如下协议: 1、孩子由乙方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18周岁以后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原告李历楠,男,1983年9月1日生,汉族,干部。 委托代理人郭红亮,男,1978年7月15日生,汉族,干部。 被告王艳伟,女,1984年10月14日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波,系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历楠诉被告王艳伟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原告李历楠于2009年6月4日诉讼来院,本院于同日作出受理决定。
咨询律师: 刘波
是否对子女有利,即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具备这个前提,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实践中,只要双方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都能自觉履行;如果一方或双方又反悔,不履行协议内容的,一般不再作为执行案件处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就子女扶养问题另行起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时双方争养子女应如何处理? 当离婚双方争养子女发生矛盾时,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子女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关系问题发生争吵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由哺乳的母亲抚养,有利于婴儿的发育成长,符合子女的利益。在母亲无力抚养或随母亲生活对子女的成长不利时,也可由父亲抚养。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对烈士家属由民政部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士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可免交学费、杂费。近日,民政部、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出台了《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可获得优待的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咨询律师: 胡骅
东莞垫片本人可以选择安置就业或者货币安置。 对于选择安置就业垫片可以由市政府给予政策性安置,分配市属单位和镇(街道)安置就业垫片原则上予以对口安排,暂未入编垫片应当办理正常工作调动或者享受接受单位同等条件下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保和住房补贴。 假如是选择货币安置垫片本人应当按照规定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抚养费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1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