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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 抚养权的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同时带来的是抚养权的问题。一般说来,法院判抚养权的总的原则是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细分下来,有一些具体的因素如下: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两周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因为这个时候的孩子通常处于哺乳期,对母亲的依赖性更大。 2、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咨询律师: 刘波
摘要: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为有轻蔑侮辱意ζ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 法律对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σ害和歧视。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在众多的离婚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要继续拥有对子女的抚养权的前提就是你自身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拥有子女抚养权的标准。父母离婚后,通常会产生子女与父母一方相分离,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夫妻离婚虽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但是抚养子女的方式会发生变化,由共同直接抚养变为一方单独直接抚养。
咨询律师: 刘波
由于目前大多数夫妻只生育有一个子女,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便显得尤其激烈。然而不管激烈到什么程度,终究会有一方可能得不到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面对这样的情况,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应持什么样的态度,日后该怎么做呢? 1,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 2,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婚姻法的内容多数为强制性规范,概念上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婚姻法的调整对象除婚姻外,还包括家庭关系,其名称是在扩大意义上使用的,如1950年和198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既有结婚、夫妻关系和离婚的规定,又有关于父母子女和其他家族成员间权利义务的规定。其内容较亲属法窄,但较狭义的婚姻法宽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后,如果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知道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等。那么,孩子抚养权变更怎么办?孩子抚养权变更判决书样本是什么?看本文就知道了。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可以变更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什么是孩子抚养权变更起诉书,怎么写,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也许,在当初离婚的时候,在离婚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过于草率,或者在争夺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失败,没有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或者离婚后,一些情况发生了变化,想要改变孩子的抚养权,等等。那么,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变更问题,需要准备孩子抚养权变更起诉书的,对于什么是孩子抚养权变更起诉书,怎么写?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且看下文分解。
咨询律师: 刘波
夫妻离婚后,一方如果想要变更孩子抚养关系,在订立变更孩子抚养关系协议之后,还需要公证吗?协议公证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吗?怎么办?看看本文就知道了。 一、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应注意哪些问题?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是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过协商、自愿的方式,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后订立的协议。 具体来说,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应注意哪些问题?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想给孩子更多的爱,那么,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呢?看完下文之后,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会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父母双方离婚后,如果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子女应由哪一方扶养,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夫妻双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谁?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结合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作法,现归纳为以下几点。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未婚父母如果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必须明确孩子系其亲生的,如果没有孩子的出生证明,就必须通过亲子鉴定来确认。但在现实生活中,另一方可能不配合做亲子鉴定。 此时,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提供必要证据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如果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到手呢 一个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这个家庭中的子女。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的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其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刘先生和叶女士于1993年登记结婚,次年叶女士生育一男孩小明。1995年10月,叶女士外出后下落不明。1996年,刘先生因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小明并非他的亲生子。但刘先生没有计较,仍将小明视为亲生子全力照顾和抚养。2009年8月,失踪了10多年的叶女士突然出现,并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主张小明随她生活。刘先生同意离婚,却主张小明归其抚养。小明不愿意和母亲生活。请问,刘先生能要求小明随他生活吗?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同时带来的是抚养权的问题。一般说来,法院判抚养权的总的原则是对孩子的成长有利。细分下来,有一些具体的因素如下: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两周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因为这个时候的孩子通常处于哺乳期,对母亲的依赖性更大。 2、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
咨询律师: 刘波
[抚养权] 孩子抚养权离婚分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咨询律师: 刘波
   1、双方基本条件  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思想品质(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有时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2、孩子生活环境方面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咨询律师: 刘波

抚养费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9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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