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
什么是抚养费追索
上学,实际需要已超。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以下四种情况需要追索抚养费的范畴 一、未尽抚养义务的 二、原来制订的抚养费标准已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客观情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律允许该种情况下,被抚养人要求追加抚养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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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抚养费]
抚养费不够用能要求增加吗
《婚姻法》第37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非直接抚养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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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抚养费]
可以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吗
如何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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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抚养费]
不让探视子女可以停付抚养费吗
不让探视子女能否停付抚养费?即使对方不让探视子女,也不能停付抚养费,给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和全部。给付抚养费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能以暂时享受不到探视的权利而抵销。否则刘某作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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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抚养费]
夫妻双方离婚一方拒不给付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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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吗
来履行其抚养义务,抚养费一般是现金形式,但也可能是其它形式;但当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方式为共同生活监护时,法院也可能命令具有较高收入的一方父母向另一方较低收入的父母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子女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法律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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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抚养费]
抚养费的数额怎样确定
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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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抚养费]
离婚抚养费怎样征收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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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抚养费]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探望探望子女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或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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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抚养费]
道路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该怎么赔偿
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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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抚养费]
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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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抚养费]
离婚抚养费怎样计算
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离婚案件中,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 下面,仅就这一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作一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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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抚养费]
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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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从来没想过要子女给“带孙费”。另一位徐婆婆也表示,给子女带孩子是应该的,且自己退休后无事可做,带小孩可以打发时间,没想过找子女要劳务费。 律师: 老人带孙不是法定义务 有偿带孙,相关法律有无界定?广东律师游植龙认为,老人帮忙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要有一个好的家庭关系,就不应将金钱作为带孙的交易条件,将亲情变成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且从情理来讲,无论父母带不带小孩,都应该给父母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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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抚养费]
离婚子女抚养相关法律知识
普法读本之三- 子女抚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一、子女抚养权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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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抚养费]
离婚以后需要支付给对方多少抚养费
某部士官孙少一近日致信本网问:我连有一位三级士官,有一个8个月的小孩。他想离婚,其妻子同意抚养小孩,但在给多少抚养费问题上争执不下。 请问律师:法律规定应当给付多少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如果中途停止给付抚养费有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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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抚养费]
赡养义务:继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不予赡养违法吗
长辛店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作如下解释:根据《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 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李某是否应对继母尽赡养义务需以继母是否对李某进行过抚养教育为前提。从李某反 映的情况,李某父亲再婚时,李某已成年并参加了工作,继母没有抚养教育过李某,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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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抚养费]
一方得到监护权,另一方就不用承担子女抚养费了吗?
如果一方得到监护权,另一方就不用负担子女生活费用吗? 律师解答: 一般人经常有的观念:“既然已经失去子女监护权,自当不必负担生活费用!”事实上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我们必须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对未成年子 女的亲属关系与扶养义务,不因离婚与丧失监护权而消灭,所以当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要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直到子女成年为止, 如果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拒绝负担扶养费用,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主张,称为“给付抚养费之诉”。 由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用时候,通常法院会参考每人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及抚养费支付义务人收入数额作为标准,判决或调解支付抚养费的数额。 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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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抚养费]
离婚子女抚养原则是什么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法律区分不同情况,做了如下规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2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 (三)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子女,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本着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四)对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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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