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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否变更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双方离婚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各样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比如实践中,我们中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经常碰到的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长而随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育费不足等情形。
咨询律师: 胡骅
首先,对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否变更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双方离婚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各样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比如实践中,我们中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经常碰到的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长而随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育费不足等情形。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能否变更? 首先,对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否变更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双方离婚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各样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比如实践中,我们中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经常碰到的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长而随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育费不足等情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如果在离婚时继母不愿抚养继子女,则该子女仍由其生父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8年就作出了《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继父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抚养费] 隔代抚养的弊端
当今,隔代抚养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作为一种特殊的家庭形态,隔代抚养的成因多种多样:有的夫妇离婚后,为不影响再婚,将孩子放在爷爷奶奶处的;有的夫妇为出国“深造”或双双“下海” 经商,而把孩子交给父母的;也有因夫妻两地分居、工作繁忙、住房紧张的。 此外,还有一种“代理家长”的特殊形态,一些经商者自认为无暇和无能力顾及子女的抚育工作,便以高薪为代价,将子女全托给一些离退休的老人看管。
咨询律师: 胡骅
种好处,但隔代抚养也有不利之处。 1、隔代抚养较之父母抚养,更易养成孩子任性、自私、为所欲为的性格。老人的心都比较慈、比较善;再加上孩子都是独生子女,由祖辈抚养,祖辈们更是备加关爱,真可谓“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什么事都依着孩子,迁就孩子,为孩子辩解。而在这种溺爱、袒护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极易形成任性、自私、为所欲为的性格。
咨询律师: 胡骅
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诉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成年子女可否要求离婚父母继续提供抚养费? 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 然而,大多数子女刚满18岁时还在上大学,那么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怎么办,能够以子女不能独立生活为由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吗? 虽然《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乙双方生育子(女)壹人,现就子(女)_____的抚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 ,归甲(乙)方抚养。 二、1、从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起由乙(甲)方每月付给甲(乙)方____ 元作______ 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抚养费可根据对方经济状况作适当调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具体数额是按月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月份总数,一直计算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优点:方便执行。 仅有姻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继父母和生父母离婚后,双方的姻亲关系解除,或者在同继父母结婚的那方生父母死亡后,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姻亲关系终止。 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咨询律师: 胡骅
据统计发现,在2010年四川法院受理的涉及少年权益的民事案件中,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案件约占总数的80.1%,其中与未成年子女抚养 问题相关的案件占九成以上。这些数字充分反映了抚养问题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最为密切。有鉴于此,本文通过抚养纠纷中未成年 子女的地位和程序保障进行分析,希望对未成人起到一定保护作用。 一、从解读抚养关系来探讨 抚养纠纷的产生根源于正常抚养关系的异动。
咨询律师: 胡骅
如果亲生父母没有抚养子女,老人晚年,子女应该赡养父母吗? 原告孟老汉是被告张女士的父亲,1949年11月29日,孟老汉与张女士的母亲离婚,张女士随母亲到三门峡定居,母女俩50多年没和孟老汉见过面。 张女士以父亲没有对其履行过抚养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有法定抚养、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因为任何情形和理由而改变。
咨询律师: 胡骅
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现实中,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以下两种: 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当然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咨询律师: 胡骅
[抚养费] 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应由何方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对于这种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的处理原则,一是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求抚养子女;二是对于不听教育的人,根据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孩子归哪一方抚育,另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在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育问题无法做出妥善安排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婚姻法律规定,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计算,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的
咨询律师: 刘波
今年已经年满18周岁的小芳之前一直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家庭里面,但是今年她父母却以为离婚了,刚好她考上了大学,正是花钱的时候,但父亲却停止向其提供生活费,小平想知道,父亲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吗? 成年子女还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用吗? 对于这种情况,我过婚姻法解释里面有详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抚养费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9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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