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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

收养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收养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收养条件、收养解除、收养手续、涉外收养、收养协议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收养,是指将他人的子女领养为自己的子女。由于收养的成立涉及到养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和养子女与养父母权利义务关系的建立,特别是如果养子女是未成年人,又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成长,因此,法律对收养的的条件又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公证处办理此类事实收养公证,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
咨询律师: 刘波
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收养协议] 送、收养协议书
送养人(单位盖章)_______ 收养人(签名按手印)______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收养手续] 最多能收养多少名子女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一般而言,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一名的限制。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咨询律师: 刘波
[收养协议] 遗嘱的形式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6、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咨询律师: 刘波
虽然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是经过收养行为而确定,但处理其关系时仍然适用婚姻法的规定。不过收养关系的确定,必须是合法的。 合法的收养关系的成立,需具备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表现在: 一、形式要件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实质要件 1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年龄的最低限制。因此,外国收养人在向中国收养中心递交收养申请时,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的,双方都应满30周岁。 我国《收养法》虽然对收养人最高年龄没有作出限制。但从“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出发,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一个合理的年龄差。
咨询律师: 刘波
中国收养中心不为有智力残疾和有精神病残疾的外国收养人安排收养对象。对有其他残疾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将视情况区别对待。对生活能自理、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儿童能力的残疾人,可以为其选择适当的收养对象。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收养的条件做出了细致的规定,一般而言,被收养的孩子应是14周岁之下的未成年人,如果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在收养时,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所以,被收养人的年龄如果未满十周岁,在收养时无须征得被收养孩子的同意;只有当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后,才须征得同意。
咨询律师: 刘波
[收养效力] 收养和寄养的区别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关系基本相同,收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的行为,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 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行为。寄养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根据1998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养父母与养子女间要有合法的收养关系。 该法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咨询律师: 刘波
[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能办理公证吗
《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 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公证处办理此类事实收养公证,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收养效力] 哪些收养关系无效
无效收养行为是欠缺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收养行为。根据我国《收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的收养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收养人、送养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收养人同意收养、送养人同意送养及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并非出于本人的真实意思; (3)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收养不符合收养成立的法定方式。
咨询律师: 刘波
我与爱人婚后未生育子女,1985年2月经人介绍收养一子小刚,我们对这个刚满月的孩子视如己出。待抚养到其十八周岁时,由于小刚心理上一直接受不了这种收养关系,我们之间的感情急剧恶化,最终导致解除了收养关系。现在小刚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对我们却视如陌生人。我现在和爱人生活非常困难,我们能否起诉养子要求赡养? 【答】 你的诉讼请求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咨询律师: 刘波
前者如父母将子女委托他人监护或配偶将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院照料;后者如将子女委托给寄宿制学校、幼稚园等。本案中,在办理收养登记之前,送养人将女孩交予拟收养人,实际是将自己对女儿的监护权全部委托给了拟收养人,二者形成委托监护关系。 离婚不能当然成为当事人拒绝履行监护义务的理由。
咨询律师: 胡骅
④继父母可以不满三十周岁。⑤继父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不影响其收养继子女。⑥继父母可以收养两个以上的继子女。收养法修改之前,曾限制继父母只能收养一名继子女,但现实中经常会出现继子女不止一个的情况,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促进家庭的和睦,修改后的收养法放宽了条件,允许继父母收养一个以上的继子女。 (二)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咨询律师: 胡骅
[收养解除] 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指依法终止原有的亲属关系以及权利义务关系。收养解除的效力不仅及于养子女与养父母,而且也及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一)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侵犯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收养效力] 收养的效力
收养的效力是指因收养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 养父母以及近亲属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1)养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养子女有对父母赡养的义务; (2)养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咨询律师: 胡骅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20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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