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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

收养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收养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收养条件、收养解除、收养手续、涉外收养、收养协议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是对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一般性规定。所有民事行为均必须首先同时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所以它也必须符合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违反者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 1.
咨询律师: 胡骅
网友咨询:特殊条件下的收养办法有哪些? 律咖网 邢台律师 为你解答: 特殊条件下的收养是相对于一般条件下的收养而言的。收养法首先规定了一般条件下的收养。收养法在规定了上述一般条件下的收养的基础上,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如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以及收养继子女等。之所以称他们是特殊条件的收养,是因为他们不受某些一般收养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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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条件] 收养子女的程序是什么
网友咨询:收养子女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律咖网 邯郸律师 为大家解答: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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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收养关系的建立条件有哪些? 秦皇岛律师 为你解答: 收养制度作为社会生育制度的补充,其根本目的是使非直系血亲的人建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获得家庭温暖,达到幼有所育,老有所养的目的。 构成事实收养关系的要件: (1)有收养的合意或收养的目的 (2)有抚养的事实 (3)双方均以父母子女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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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收养条件的放宽规定。我国《收养法》对一些特殊情况的收养条件,作出以下放宽规定: 下面由 唐山律师 为你解说: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限制;不受无配偶者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以及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须无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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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手续] 收养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网友提问:律师你好,我是河南新乡的,我和老婆结婚多年都没有孩子,现在想收养一个,想咨询下收养登记手续是怎样的? 新乡律师 解答: 收养是确立养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不可代理的民事行为,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因此,《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4条第1款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收养条件] 收养孩子的条件?
收养普遍存在,可很多人并不知道收养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是不是只要是成年人均具有收养资格呢?只要是未成年人都能被收养呢?通过qq在线法律咨询用户的提问,小编整理了一下关于收养的知识。更多关于家庭 婚姻法律咨询的,请关注上海免费法律咨询。 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事实收养]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 案情: 女孩陆某于6岁丧父,9岁丧母,于1988年跟随祖父母生活。后于1990年因祖父母体弱,经济困难,无力抚养,隧在征得陆某母亲之妹徐某(家中有一7岁儿子)同意后,将陆某送养。双方未办理任何手续,在生活2年后陆某改称徐某夫妇为母亲、父亲。在2003年陆某嫁给黄某。在1990年至2003年间陆某与徐某夫妇一直未办理关于收养的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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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解除] 如何解除收养公证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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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当符合的收养条件有哪些?下面婚姻法小编为您详细解答,谢谢您的阅读。 根据《收养法》第6、8、10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30周岁 收养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得到良好的抚养教育的环境,因此,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且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段。 收养是建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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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规] 收养登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3、《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的规定》。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9年5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第14号令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咨询律师: 胡骅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25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一)违反《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是对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一般性规定。所有民事行为均必须首先同时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上述三个条件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所以它也必须符合作为民事基本法的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违反者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 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要求行为人具有与其从事的民事行为相当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对民事主体资格的要求。无论何种民事法律行为,都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的,并且以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因此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具备独立地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收养行为旨在建立重要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作为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收养人必须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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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国内公民“事实收养”问题,是一个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贯彻实施,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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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三条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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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条款,外国人可在中国收养子女。领养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 3、 年满三十周岁; 4、 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1、3、5条的限制。 二、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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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对外民间交往日益频繁,外国人,特别是一些非长期在华居住的外国人申请收养中国儿童的日益增多。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并办理合法手续: 首先,外国人收养中国儿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五周岁;有正当的收养目的;有可靠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并无受过刑事处罚。(二)如被收养人有识别能力,须征得本人同意。(三)送养人同意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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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必须遵守《收养法》的规定,依法办理收养关系。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司法部、民政部1993年11月10日联合发布了《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实施办法》,明确了外国人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的具体程序和办法。办法明确,凡是外国人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均须遵守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人夫妻一方为外国人的,在华收养中国公民的子女,也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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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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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第4条至第21条规定了涉外收养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即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形式要件。 律咖网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效力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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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 乙方(送养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收养_________(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_________。 第二条 收养人_________是_________(国名)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职务),现年_________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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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5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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