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手续]
英国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研究
英国的1973年《住所与婚姻诉讼法》第5条规定: 英格兰法院有权受理离婚诉讼或司法别居诉讼,只要(而且只有当)婚姻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 (a)在诉讼开始之日的住所在英格兰或 (b)到诉讼开始之日止在英格兰惯常居住满一年。 关于英国以当事人住所地为依据进行管辖的诉讼原则,系在1895年,由le.mesurier.lemesurier一案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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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涉外离婚手续]
美国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研究
1977年的《美国冲突法重述》第70条至第73条之规定: 配偶双方的住所均在其境内的州,有权就配偶双方的离婚行使司法管辖权。(第70条) 配偶一方的住所地州有权就配偶双方离婚行使司法管辖权。(第71条) 配偶任何一方在其领土上均无住所的州与配偶一方有联系,如该州基于此种联系解除双方婚姻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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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
法国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研究
法国是依当事人的国籍作离婚管辖依据的国家。 《法国民法典》: 第十四条规定:"外国人在法国与法国人成立契约者,纵然不在法国居住,法院亦得传唤,使之履行义务。即外国人在外国与法国人订立契约,而负有义务,法国法院仍得管辖其诉讼。" 第十五条规定:"法国人在外国与外国人订约而负有义务者,法国法院得受理其诉讼。" 法国法院以上述规定解释为只要离婚当事人中有一方为法国人,法院就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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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
德国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研究
《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606条规定:"对夫妻一方是德国人或在结婚时曾是德国人;夫妻双方在德国领土上有惯常居所;夫妻一方是无国籍人,在德国领土上有惯常住所;夫妻一方在德国领土有惯常居所。"德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德国的离婚规定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为依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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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
我国现行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的缺陷及立法构想
起各类涉外离婚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对中国现行的涉外离婚法律制度的缺陷深有体会。 一、我国现行涉外离婚管辖的现状和法律缺陷 (一)现状 目前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对涉外离婚管辖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理,即便婚姻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涉外离婚也不予受理。而现行的涉外离婚管辖的法律规定不仅寥寥无几,而且缺乏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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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管辖权法院
涉外离婚的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以当事人起诉时的情况有所不同。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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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我国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在特殊情况下采用“被告就原告”的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只要原告或被告中有一方在中国有住所,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针对几类特殊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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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的管辖纠纷
与桂先生的婚姻关系是在美国夏威夷形成的,山下优子又系日本籍人士,依照我国法律双方已形成了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尽管桂先生现人在日本,但他仍然是中国公民身份,像他俩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诉讼案,我国法院有管辖权,遂对这起离婚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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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如何确定管辖
我国的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我国的特殊原则: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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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涉外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法院管辖问题
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7)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如上海静安区法院就受理一对法国籍在法国结婚的的夫妇离婚案件。(法院受理的理由是他们两人都在上海居住生活超过一年,因此上海已成为他们两人的经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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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
涉外协议离婚
申办要提交的材料 (1)北京居民: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同胞回乡证(其他有效旅行证件)、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3)华侨、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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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
从渡边义睦重婚罪一案看我国涉外协议离婚的法律适用
的撤诉行为并未表明自诉人已同意被告人单方面申请离婚。 【评析】 该案从国际私法角度分析,实际上涉及到涉外协议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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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
涉外婚姻协议离婚如何办理手续
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说明: 1、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四、办理期限和收费。 期限为一个月。但一般来说,如果携带的证件?肴⒎侠牖榈羌翘跫模橐龅羌枪芾泶岬背∈芾怼⒎⒅ぃǔ?0分钟左右就可以办理完毕。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回相关证件,并会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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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
谈涉外离婚程序
近年来我国的涉外离婚案件逐年增多,本文对涉外离婚难点问题做一解析。 一、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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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
安徽合肥涉外离婚登记程序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安徽省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说明:如上述条件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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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
嘉兴市涉外婚姻离婚登记程序
向人民法院提出; (5)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委托离婚。 (四)办理地点 嘉兴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地点:中山东路1006号,联系电话:0573—83958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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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
涉外协议离婚流程
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二、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l、内地居民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 2、香澳台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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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手续]
涉外婚姻离婚案例
2008年01月29日 (一) 在本案中,本律师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2006年1月,男方加拿大公民麦xx欲与女方中国公民xx解除婚姻关系。女方要求男方支付5万美元才同意离婚。经协商无果,男方起诉至法院。 本律师的代理意见:(略) 开庭后很快法院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结果为:判决双方离婚,男方无需支付女方任何费用。 (可查: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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