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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郑某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2007年生育一女,2008年5月,郑某外出做生意,但此后音讯全无。我们经多方寻找和打听,均无法得知其去向。为过上正常的婚姻家庭生活,我想与郑某离婚,其应如何操作?        陈亮婷律师: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后,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则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法院会判准予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无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虽然法律赋予了夫妻一方以上权利,但根据笔者多年实务经验,很多法院考虑到婚姻关系是一种依附人身性质的法律关系,一旦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即使错判,也无法通过重审方式恢复婚姻关系,因此为防止起诉离婚方恶意离婚或独占财产等而故意隐瞒对方踪迹,一般在立案受理和判决时都十分谨慎和保守处理。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以起诉离婚方无法提供对方当事人的住所为由而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了,又以各种理由一再延长审判期限,或不判决离婚。对于那些恶意失踪遗弃家庭成员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条件] 离婚赔偿条件有哪些
离婚赔偿条件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咨询律师: 胡骅
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况,一种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况。第一种情况下,法院必须判决离婚;第二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判决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条件]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外国法院不予承认的离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承认: 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判决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作出的; 该当事人之间的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正在审理或已作出判决
咨询律师: 胡骅
这几年,经常接到一些关于婚姻的咨询电话,其中有人数较多的当事人问我“罗律师,是不是现在的《婚姻法》规定夫妻两年没同居,过了两年就自动离婚?”。其实,这是对《婚姻法》规定的误解,在此有必要进行法律的学术解决,予以澄清,以免以讹传讹,贻误他人。 《婚姻法》关于处理离婚的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己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 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 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咨询律师: 胡骅
配偶下落不明,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配偶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分 “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和“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两种。 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一、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提出离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咨询律师: 胡骅
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过去的司法解释,以三年分居为离婚条件,经过多年的审判实践,认为三年太长,以两年为宜。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正如结婚一样,离婚必须经过一定程序并履行法定的手续。因而,并不存在符合一定的条件就可“自动离婚”的规定。根据现有规定,夫妻双方可协商一致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或者起诉后由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咨询律师: 胡骅
精神伤害,应视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离婚为宜。 法官说法: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原、被告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从案件的事实情况来看,原告与被告之间进行了长时间的恋爱,婚后双方也没有做出诸如婚外情、虐待对方、遗弃对方等恶劣的行为来,因此,在确定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时,必须根据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来判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条件] 如何认定分居满二年
分居满二年是法定离婚情形,但是分居不是简单的分开居住,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如希望适用“分居满二年”的规定,必须证明分居是持续满二年,中间不存在分分合合的情形,否则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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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诉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咨询律师: 刘波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1、去民政部门办理,2、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故此,如果是外地人在北京显然是不能通过北京的民政部门解除婚姻关系的,只能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条件] 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   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分居是夫妻感情出现破裂的重要表现,很多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后最终以离婚收场。有些夫妻认为分居可以自动离婚,这样就避免了打离婚官司的麻烦。那么分居真的可以自动离婚吗?律咖网小编将为您解答。 一、分居两年会自动离婚吗 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
咨询律师: 刘波
问题:和妻子结婚10年,在婚前就知道其有精神病史,再三考虑后同意与她结婚。现结婚10年了,由于无法忍受其频繁发病,想提出离婚,但现在有二套住房是妻子的舅舅赠与给妻子的,房产证上只有妻子一个人的名字。想咨询一下,到时如果法院判的话,法院能否判与妻子的离婚?另房子到底是归谁所有? 回答: 1、婚前虽然知道妻子有精神病史,但如果婚后久治不愈的,一般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3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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