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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问:我婶婶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我叔叔在起诉前就不知去向,至今仍下落不明。现在法院已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文书。请问:法院能否在公告期满后作出缺席判决?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只有在离婚当事人持人民法院生效的另一方当事人业已被“宣告失踪”裁定,才可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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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所负债务在离婚时的处理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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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怀孕期间;(二)分娩后1年之内;(三)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但是,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间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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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分居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 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 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 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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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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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 夫妻分居的类型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包含两个必须要件: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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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分居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 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 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 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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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 分居协议的意义
缓解家庭矛盾,避免草率离婚。分居可以使夫妻双方暂时分离,各自冷静,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并反省除离婚外是否有其他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可以使当事人事前体验离婚后所必须面临的单独生活及有关子女抚养安排等问题,评估自己是否有办法适应离婚后的生活。 2、可以使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规避途径。 3、为离婚案件的审理提供证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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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 离婚起诉的条件
首先双方有合法婚姻关系存在,起诉一方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方起诉不在不得起诉的范围内,起诉也不属于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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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 离婚条件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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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后,不管分居多久,虽说不在一起过夫妻生活,实际上双方也都没有行使 和履行夫妻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期间不论是长是短,依 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法第13 条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 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后,在分居期 间各自所得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认为应归个人所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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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上称为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父母一方所具有的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谁具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谁就有优先直接抚养权。父母一方享有绝对直接抚养权,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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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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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 分居协议书的内容
分居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夫妻双方自愿分居的意思表示及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的权利、义务;子女的临时抚养;夫妻共有财产的临时管理;分居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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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 分居多久应准许离婚?
对于离婚的条件和标准,我国婚姻法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分别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从以上规定可知,除非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外,其余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的,只要查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均可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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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女方结婚半年多,女方怀孕了,现在因为一点小事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请问法院会判离吗?还有结婚钱买的首饰和给的彩礼钱能要回吗? 律师解答: 潍坊闫爱刚律师 离婚以夫妻感情破裂作为依据,是否判离婚,法院会综合考虑感情基础等进行确认 结婚买的首饰视为个人的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对彩礼,如能证明婚后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给付彩礼后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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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 夫妻分居制度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规定为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可见,我国承认事实上的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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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 离婚赔偿条件是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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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很多当事人都会提出同样的问题呢?其缘由还在于对婚姻法的误读。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是,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此判断其 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准予其双方离婚。从以上的规定来看,夫妻之间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作为提出离婚请求一方的一个证据,并不能 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终结这一结果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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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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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7 业务咨询人数: 16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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