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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还有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那为什么还会有“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就自动离婚的说法呢?”,这种说法源自何处呢?
咨询律师: 胡骅
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弹性条款,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符合“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确认感情是否破裂,除了列举的5种情形外,还应从下面几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判断: 1)全面分析方法。
咨询律师: 胡骅
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 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 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裂的标准,在此条件下若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以上述理由诉请离婚时,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时间的长短,纯属个人隐私,当事人通常很难举证,从而使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陷于非客观性的境地,阻碍了离婚案件的公正审理。倘若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之前,签订了书面的分居协议,正好为分居事实的认定提供了证据上的支持。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经协议人自愿协商,现达成分居协议如下: 一、协议人自愿协议分居,时间为 个月;分居期间,现在住房一套归 方居住, 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二、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物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各方产生的债务归自己承担; 三、分居期间,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以上协议一式 份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判决书(须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须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离婚协议书(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有效,没有公证的须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析产登记)或离婚证(背后须注明财产分配情况);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条件]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应当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双方户口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双方免冠近照各两张; 离婚协议书。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应具备: 一、被请求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二、请求方无法定过错行为。 三、应当是因法定过错行为给请求方造成了损害。 四、应当是因法定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苏州律师在线解答法院判决离婚案件标准是什么: 为规范审理婚姻案件,统一办案标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本处理意见。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大足县刘先生问:我和妻子婚后生育了一个小孩,今年已5岁。在孩子2岁时,妻子离家出走,至今没有回来过,也从未与家人联系。我又要上班又要照顾小孩,非常辛苦,所以想重新组建家庭。请问,我怎样才能与妻子离婚? 长沙律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相关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咨询律师: 刘波
接受帮助的一方,必须是非曲直生活确实困难,如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或虽有劳动能力但生活出现暂时困难。 2、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 3、接受帮助方必须是离婚后未再婚的,如果已另行结婚,则不再给付。
咨询律师: 刘波
[离婚条件] 离婚常识:离婚的手续
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咨询律师: 肖本岗
问:因为一件让我无法接受的事,我提出与妻子离婚,可是她说孩子还小,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所以我想问清楚,究竟何种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律师:离婚诉讼,夫妻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有几种特殊情形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
咨询律师: 肖本岗
一方始终多年,另一方可以申请离婚吗,如何申请离婚? 我与郑某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2007年生育一女,2008年5月,郑某外出做生意,但此后音讯全无。我们经多方寻找和打听,均无法得知其去向。为过上正常的婚姻家庭生活,我想与郑某离婚,其应如何操作? 律师回答: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
咨询律师: 刘波
家住韶关的夏雨和妻子李妍分居两年但未解除婚姻关系,夏雨做生意亏了10万元,由于债主逼得紧,夏雨要求李妍和他一起偿还这笔债务,遭到李妍的拒绝,于是夏雨就把李妍告上法庭。近日,法院从中调解,对夏雨所欠下的10万元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夏雨分担债务的60%,李妍分担40%。偿还完债务后,夏雨和李妍于日前办理了离婚手续。夫妻分居两年为何还要夫债妻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咨询律师: 胡骅
目前新婚姻法没有规定 分居多长时间可以自动离婚 ,都需要去法院申请诉讼离婚,或者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婚姻法规定:如果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但分居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离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读者张先生:我与妻子结婚2年,现在准备离婚。双方就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争执不下,妻子3个月前带着女儿回了娘家。女儿现在8个月大。请问,我现在能提出离婚吗? 江西秦风律师事务所何云律师: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 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咨询律师: 胡骅
:我与郑某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好,2007年生育一女,2008年5月,郑某外出做生意,但此后音讯全无。我们经多方寻找和打听,均无法得知其去向。为过上正常的婚姻家庭生活,我想与郑某离婚,其应如何操作? 律师回答: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 定: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后,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9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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