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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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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 单方离婚及自愿离婚
单方离婚即是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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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离婚时的经济补偿有何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即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该规定是承认家务劳动尤其是妇女的家务劳动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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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父母分居期间,子女是否有权要求不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给付抚育费? 【案例】 【案情介绍】 王某(女)与成某婚后生有一子小林。后因家庭琐事夫妻关系不睦,2003、2004年成某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均被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后夫妻关系未有改善,王某自2004年1月起携子在外租房居住。2005年8月,王某作为其子的法定代理人,以其子的名义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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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中国当事人一方持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拘束力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拘束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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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 离婚有哪些成本?
随着人们婚姻观念的不断进步,以及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冲击,我国的离婚率呈递年上升趋势,离婚,也正成为越来越多的人不得不面临的问题。经济社会要算经济账,离婚也是如此。那么,一个正常程序的离婚需要哪些成本呢? 一、协议离婚:几十元。 如果好聚好散,大家能协议离婚,当然是最省成本的方式。各省目前规定的离婚证工本费标准基本一致,如,广西九元、陕西九元、上海十元等。加上其他登记费用,几十元就能一切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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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本案中,张某尚在怀孕期间,王某的离婚请求不应当受理。 另一种意见认为,对《婚姻法》的上述规定,对男方起诉权的限制不能绝对他理解。《婚姻法》同时还规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在本案中,张某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并向王某隐瞒了上述事实,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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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同性恋能否构成离婚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虽然《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采用列举法规定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情形,但在实践中原因非常复杂,往往有可能是多种因素交错在一起,因而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弄清当事人离婚的真实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夫妻感情有无达到确已破裂的标准,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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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满几年申请离婚法院才能支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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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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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与其丈夫周某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十多年,但一直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现在周某因意外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及一辆车子,没有遗嘱,龚某与周某的父母因为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矛盾。龚某认为其有权继承周某的遗产,但周某的父母认为,龚某跟周某这十多年来都没有什么联系,房子跟车子都是他们分居期间,周某独自出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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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构成要件: 1、夫妻双方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 2、分居的主体夫妻双方是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不履行夫妻义务。 3、分居的行为基于主观愿望实施的,不是因为工作、疾病、学习、住房限制等客观原因导致的不能同居。 4、分居的期限是已满二年,即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的当天止满两年,期间不间断的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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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居离婚的疑难问题 最近不断的接到网友咨询,其中有不少是咨询分居以及起诉离婚的时机问题的,对此我发现很多网友对此认识模糊,其实每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都是有利有弊,关键是要理解立法的本意,找到适合自己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没有最完美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但却可以找到最适合自己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1、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分居制度在实际执行中还很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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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撤诉后6个月内没有新事实、新理由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另一方起诉离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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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法律咨询: 双方是半路夫妻,婚后共同为男方的儿子买了一套房,女方借给男方4万元,并共同偿还欠款7万元。房产证是儿子90%,男方10%。现在双方手写一份分居协议,协议其中一条是:分居期间女方居住在该房内,直至男方还清欠款7万5千元。这样的分居协议是否有效?要是这一条不成立,那么其他的条款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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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法律咨询: 本人于丈夫是由人介绍结婚的 ,婚否同其父母一起生活,半年时间,夫妻之间无半点夫妻生活,离开已经有头尾4年之久,请问,这样的状态,我是否能提出离婚?要是离婚,难度大不大?离婚难度大吗?据我父亲打电话过去问的时候,亲戚说对方的亲戚一位在法院,如果对方不肯离,很难办?这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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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先生不同意,无奈下一直拖了一年了。法律上是不是三年分居就可以提出离婚的呀?最重要一个点,她们村征地所有房子都拆迁了,政府按排她们入住商品房,(房子还没分下来)这是女方老家,户主是女方的,有一个儿子户口跟女方。男是外省户口。所以请问,如果三年后离婚,房子又分下来了,是公共财产吗?   律咖网律师解答: 分居两年就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离婚随时可以提起的,是用不着分居三年才可以提出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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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 分居两年能离婚吗
或者其他原因两年以上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那样虽然也有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但不可以作为离婚的原因进行采纳。只要不能证明他们之间感情不和,法律上不予支持。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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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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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0 业务咨询人数: 11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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