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
怎么处理离婚子女的归属
你好,请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处理子女抚养归属问题应区分哺乳期内的子女以及哺乳期后的子女分别处理。那么怎么处理离婚子女的归属问题呢? 安顺律师 解答: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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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
离婚法律咨询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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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离婚必定要到民政局进行登记,准备离婚材料,那么哪些材料必须用到呢?满足何种条件能离婚呢?下文将对其进行讲解。 一、离婚满足的条件 根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可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离婚需要的材料 1、协议离婚证件 1)、结婚证; 2 ) 、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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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怎么避免和防范财产被转移?
离婚诉讼怎么避免和防范财产被转移? 导读:当离婚降临时,一方往往尽量转移或隐瞒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另一方财产受到损失。如何避免和防范财产被转移,郑州离婚律师拟对离婚族提个醒。 实践中最常见的就是转移房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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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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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相关法律咨询
就协议离婚,我妈又说怕他反悔,让我们去做个公证。我觉得好像没什么必要吧,请问: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离婚协议公证的手续要怎么办呢? 法律咨询师 解答: 其实离婚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双方协商好之后可以到领取结婚证的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协议约定的内容主要是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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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的结婚登记,婚后双方一直在北京生活。婚后双方发现性格不合,常因日常琐事吵嘴、打架,就这样生活了几年后,双方协商离婚达成了协议。但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时陷入困境。 第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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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的条件与程序
必须双方离婚,不离婚的不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以上即是离婚过错赔偿条件是什么的简单解答。之所以说简单,是因为上文所提到的需要哪些证据、如何收集证据、如何认定行为是否满足过错行为都没有详细解答。想要了解的,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相关信息。 三、离婚赔偿程序是什么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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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思考
在实体和程序方面操作不够规范,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离婚案件缺席判决的情形 对离婚案件缺席判决一般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一种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第二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审理;第三种是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适用缺席判决离婚。对第三种情形,由于被告参与了法庭审理,但没有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视为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法院缺席判决的理由更为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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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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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保险
多数当事人都会忽略保险的分[4]割与处理,实际上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有必要在离婚时一并明确地处理好。由于保险种类繁多而情况复杂,现初步归纳以下情况及分割办法: 一、财产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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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离婚诉讼的误区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是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因此任何人如果想离婚,都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办理,否则,将不能产生终止婚姻的法律后果。但根据笔者多年来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经历,在与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接触交谈中发现,由于法律知识的匮乏,仍有相当部分人对离婚诉讼产生各种各样的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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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下落不明能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宣告失踪,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至少为两年)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并不自动终止,双方均不得再婚,否则构成重婚。要想终止婚姻关系,必须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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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被劳教或犯罪判刑 另一方可不可以提起离婚
一方被判刑或者劳教,另一方想离婚的,一般通过诉讼离婚途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作出了如下规定:“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经调解无效,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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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那什么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根据司法实践,笔者总结了如下一些情形,供大家参考。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重婚行为的认定标准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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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踪的 另一方如何办理离婚
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夫或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一方送达诉讼文书是一个难题,法院如何解决呢?据上述规定,法院对下落不明的人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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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程序怎么走呢?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 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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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避免要几次去民政局才能办妥的尴尬。 二、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 、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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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程序 2013
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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