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程序
[离婚程序] 离婚儿子归谁的咨询
离婚主义是指法律规定,要求离婚不需具有特定的法定理由,在诉权上也不受过错限制。只要婚姻(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无法继续婚姻生活,夫妻任一方均可要求离婚的立法主张。 离婚法律咨询 :离婚儿子归谁的咨询 我有一个5岁大的儿子,现在和我老婆闹离婚,儿子一直是我岳母带,我老婆一直没上班,只到前几天上班,我想问一下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程序] 自愿离婚流程怎么走
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申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当离婚不再威胁当事人的生存时,维系一桩已死亡并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痛苦的婚姻不再被认为是道德的,而依法解除它也已被人们理解为符合正义的精神。 离婚法律咨询 : 第二次离婚起诉多久才能结案? 我在三月底立案,第二次离婚起诉,男方09年失踪,今年法官迟迟不去采证,无法公告,请问多久才能结案?我要求换法官,可以吗?我没有请律师,现在律师介入可以吗? 免费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回答: 你好,现在可以请律师介入。对方失踪,可以公告。 离婚法律在线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一桩已死亡并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痛苦的婚姻不再被认为是道德的,而依法解除它也已被人们理解为符合正义的精神。夫妻一方或双方只要对自己的婚姻感觉失望并且在理性思考后决定解除――不管这种失望是来自于婚姻关系的名存实亡还是对方的过错――法律就应该为这种离婚决定提供尽可能的便利而不是设置障碍。 离婚法律咨询 :夫妻离婚传票一定要送到本人手中吗? 女方提出离婚,但是男方老是躲避,法院找不到人,传票该怎么办?一定要送到本人手中吗? 免费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回答: 可以由法院发公告,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离婚法律在线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自由离婚法所带来的最大变化恐怕就在于其作为婚姻关系的一个调节器,将成功地在离婚程序中营造和谐的新型社会心理气氛。但很多时候当一方要起诉离婚时,另一方往往不知所措。有一网友就向我们咨询到:老公外遇起诉离婚我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离婚法律咨询 :老公外遇起诉离婚我该怎么办? 我和老公结婚十年,感情一直很好。女儿8岁。我无正式工作,一直在打工。婚后共有财产4万元,一直和他母亲住。
咨询律师: 胡骅
在行政登记离婚中,双方自愿是唯一离婚条件。而在诉讼离婚中,夫妻任何一方,无论其是否有过错,均完整的享有离婚诉权。――这正是自由离婚法与过错离婚制度的根本区别。 离婚法律咨询 :现在如果我们离婚了房子应该归我吗? 我是2003年4月22日登的记,可我的房子是2003年1月1日的房照,现在如果我们离婚了,房子应该归我吗?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律师回答: 你好,房屋应属你婚前个人财产。 法律咨询在线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我国实行的行政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中,除了对现役军人的离婚实施特殊限制以外,基本上实施的自由离婚主义。 离婚法律咨询:老婆出国三年回来起诉离婚财产会平分吗 老婆出国打工三年期间没回过家啊 也没为家里尽任何义务和责任法律会根据那一条作出判决 会平分吗 还是孩子谁带着 谁就多分 法律咨询在线 律师回答: 判决夫妻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与出国多少年无关。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之所以实行离婚自由主义,这不仅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更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要求。自由离婚主义最先是苏俄十月革命的产物,由于历史和意识形态的关联,前苏联确立的自由离婚主义对我国离婚制度影响深远。 离婚法律咨询 :离婚时原定的协议还是否有效? 我与妻子因家庭矛盾10月前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双方都履行了协议,现在妻子起诉我离婚,要求财产重新分配,请问(1)已履行部分是否有效。(2)离婚时原定的协议还是否有效?谢谢律师 法律咨询在线 律师回答: 好,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于你妻子在诉讼过程中对原协议反悔,你们双方的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但已履行的部分已生效。 离婚纠纷法律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
咨询律师: 胡骅
姻自由是社会主义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不可侵犯的人身权利,而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它与结婚自由共同构建了婚姻自由的内涵。 离婚法律咨询 :女方现在精神分裂了男方能提出离婚吗? 男方是教师,女方长期无理取闹,分居十年以上了,五年前女方失明了,现在又精神分裂了,男方能提出离婚吗? 法律咨询在线 律师回答: 只要双方感情破裂可以单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纠纷法律咨询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自由离婚一方面可以消除当事人的痛苦,重新建立美满的婚姻,一方面可以中断当事人的敌意、对抗和攻击,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实现社会和谐。 离婚法律咨询 :我如果起诉离婚债务和我有关系吗? 目前我已和他分居快满两年,之前是因他婚外情,僵持一年多时间没处理好两人问题,他是做建筑承包,欠了很多外债,外债事物我并不知情,(包括贷款,朋友借贷)从未经我手,也不曾有朋友与我证实,只是听他们家人说欠了多少外债,在过两月和他协商不了,我如果起诉离婚,债务和我有关系吗? 老家乡下有一栋房子,有一个十岁的孩子,他不会把孩子给我,家里财产房子我都不要,算是给孩子的抚养费吧,现在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办理这次离婚手续? 法律咨询在线 律师回答: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 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婚姻法》第32条第
咨询律师: 胡骅
限制离婚主义起源于罗马法的“无夫权婚姻”,现在婚姻法规定夫妻均有单意离婚权。为防止当事人对离婚请求权的滥用,法律规定一定的理由作为限制。 离婚法律在线咨询 : 办离婚手续要收手续费吗?如果要收大概要收多少?要不要请律师? 免费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回答: 协商离婚的,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协商离婚不成的,起诉离婚,需缴纳诉讼费,一般300元。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推荐阅读: 离婚手续 专题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程序] 离婚赔偿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决定损害赔偿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的数目,否则作用难以实现,离婚损害赔偿也将成为华而不实的空谈。因此,立法者必须制定一套详细的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既要达到上述目的,又不至于损害过错方今后的生活。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程序] 离婚赔偿项目
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该规定为受害当事人损害赔偿提供明确的范围标准,有利于统一司法实践中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并有利于对当事人提供有力的保护。 本网将离婚损害赔偿项目分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财产损害赔偿项目、与精神损害赔偿项目,分别展开论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下面律咖网小编对网友们提出的婚姻法律咨询问题进行了相关资料整理,希望能帮助到你,以下是婚姻法律在线咨询中的法律常识内容,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疑问,可登陆律咖网进行免费法律在线qq咨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一般可以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离婚事宜: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财产的行为,常见的财产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共同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你好,请问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分析指什么? 青海律师 解答: 千百年来,婚姻的基础都建筑在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之上,只是到了上世纪爱情才成了婚姻的基础。但婚姻中情感因素的加入以及过于浪漫的情感追求,反而增加了婚姻中的不稳定因素;另外,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的兴起,使人们生活的环境发生变动的可能性增加,人们的观念、欲望和追求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请问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何? 青海律师 解答: 《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仅适用于夫妻因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形之一而导致,且对方无过错的情形。既然《婚姻法》仅规定这四种情况才能适用损害赔偿,且未加兜底条款,法官就不能随意扩大损害赔偿的范围。仅有婚外性行为,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你好,请问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常见的几问? 拉萨律师 解答: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该如何提出?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请问离婚过错赔偿的法律知识是怎样的? 六盘水律师 解答: 离婚过错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过错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咨询律师: 胡骅
你好,请问离婚过错赔偿的必知知识有哪些? 毕节律师 解答: 离婚过错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 造成离婚过错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条件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4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