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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冯某作为母亲最起码的权利,冯某就不应再尽义务。所以冯某就不应承担孩子的治疗费; c、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在父母离婚后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抚养子女的夫妻一方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本案的诉讼标的为孩子的治疗费,只能由冯某与其前夫的孩子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由于冯某与其前夫的孩子现已死亡,故冯某的前夫以原告的身份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民法通则的基础理论中确定了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离婚损害赔偿又是一种婚姻家庭中的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其应该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一)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了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主观态度。在侵权行为中对过错程度的划分不 影响其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条件] 关于离婚的实质要件
现行的婚姻法以“感情破裂”为准予离婚的实质要件,学术界几乎一致认为这不科学。一方面它不能解释有的离婚夫妇仍然有感情甚至感情很好,另一方面感情是个抽象的东西,法官要弄清感情是否破裂实在很难。因此,学术界提出了“婚姻(关系)破裂说”,主张用“婚姻(关系)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法律来说,应当严明、科学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目前,笔者发现,不少论文和论著在论及离婚损害赔偿时认为,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一般侵权损害的构成要件,并不加分析地用一般侵权构成要件的内容套用离婚损害赔偿。如有的在论及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损害时认为,其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并认为物质损害包括对财产的侵占、毁坏等。在论及离婚损害中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时,则认为包括故意和过失、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等。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能要多少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涉外婚姻并非都是十全十美。从普通公民到各类明星的涉外婚姻,很少白头偕老,更多的是中途裂变,走上另一条———离婚。对此,我们应该慎待。面对此类问题应该怎么办,法律对涉外离婚有哪些规定? (一)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含港澳台公民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程序一览表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协议书] 谨慎书写离婚协议
因为经常书写法律文书的原因,我的手头还真没有一个现成的离婚协议。前几天,我的一个闺密要离婚,还向我讨要离婚协议,我对她说没有,却引起她的误解,以为我是“小沈阳”,想用这样的方法阻止她离婚,真冤枉呀!虽然不曾撰写离婚协议,但我却知道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的条款,也就是日后避免双方发生争议的内容,或者即使有争议,日后也可以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的事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办理协议离婚产权转移手续必须坚持双方都到场的原则,如原配偶在外地或不愿意再见面的,建议协议离婚放弃产权的一方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一份房产过户委托公证书,由受委托人到场协助申请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一方已失去联系,无法配合履行过户手续的,建议产权申请人持协议离婚书向法院起诉,要求确权,即,请法院赋予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这样就可以到产权部门办手续。
咨询律师: 胡骅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的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 现役军人指的是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具有军(警)籍和军(警)衔的军官、士兵和警官、警士及其文职干部。
咨询律师: 胡骅
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法定违法行为所带来的痛苦和危害。另外,配偶一方有严重性病(如淋病、艾滋病等)故意传播给他方,配偶一方欺骗他方吸毒的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伤害和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也并不亚于法定违法行为。因此,笔者认为,在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时
咨询律师: 胡骅
分手费既然是社会生活中的客观存在,分手费纠纷也时有发生,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处理分手费纠纷,如何化解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后因给付分手费而产生的矛盾,真正达到定纷止争的司法目的,除了前文所述处理分手费的法律适用和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以外,笔者以为在具体处理分手费纠纷时,还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把握产生分手费行为的合法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的特点,一是保存比较困难,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可以作为婚外情的佐证,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系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故李某要求与董某离婚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裁定驳回原告李某的起诉。 [评析] 本案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 观点一:原被告在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事实婚姻。原被告是表兄妹,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情形,故应宣告他们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观点二:原被告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不属事实婚姻,属于同居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随着审判实践的不断深入,调解机制也不断完善,“快递调解”已成为一种较为广泛运用的调解方式,特别是基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针对被告同意离婚但因身处外地不愿回来应诉,法官经常会主要采用电话沟通加全程快递送达的方式,从快递送达起诉书等法律文书到快递送达根据双方的一致意愿制作的民事调解书,最终顺利结案。“快递调解”方便、快捷,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降低了诉讼成本,对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随着婚姻关系越来越物质化,很多人对结婚产生了不同理解,认为婚姻只是一种资源的对等互换,并非爱情。正因为持这种“实用”、“理性”的婚恋观,当配偶“出轨”时,人们更倾向于通过经济手段给予严厉惩罚,即通过签订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协议确保婚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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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的缺陷
有些当事人经常会咨询到一个问题,就是相对于诉讼离婚而言,协议离婚存在哪些弊端,现总结如下: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起诉,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权力后,再申请法院执行。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后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 如果想再婚,那么当事人直接带离婚判决书和身份证明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呢?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以持身份证到审理你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复印离婚判决书并加盖法院公章,加盖法院公章后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作用是一样的,然后带上离婚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办结婚登记。 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1.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作出了规定,包括:当事人(指的是无过错一方,下同)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而在日后又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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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 三、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笔者赞成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种说法。
咨询律师: 胡骅

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9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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