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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3)判决不准备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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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如,刘女因不能忍受张男对其长期实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提起离婚前,应当先有意识地收集相关存在家庭暴力的证据。比如,张男对其施暴后留下的伤痕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单据,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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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的配偶,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人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代为提出。 婚姻损害赔偿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婚姻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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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离婚的途径和程序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一、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婚姻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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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怎样制作?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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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与人保持婚外情,但又不同意与另一方离婚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一方,一方面与第三者保持婚外性关系,另一方面对配偶又还有着感情,舍不得与配偶离婚,这是典型的喜新不厌旧式婚外恋,如果夫妻另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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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具备什么条件? (1)首先应是父或母有给付能力。 (2)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3)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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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是否还可以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2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超过6个月,无论是否有无新情况,新理由,都可以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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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要经过哪些程序?  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起诉 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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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5.有辩论的权利。 6.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 7.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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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调解离婚、登记离婚有哪些区别? 登记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这就是登记离婚。 登记离婚包括两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完全自愿。 2.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协议。 只有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才能通过登记程序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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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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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对方有生理缺陷是否可以离婚? 《婚姻法》没有规定生理有缺陷的人不准结婚的条款,但夫妻共同生活的内容是各方面的,性生活是其中一部分的内容。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而其它如性格,志趣都很情投意合,自愿结为夫妻,能在生活上互相照顾,法律仍保护这种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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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时可以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  所以女方怀孕,男方提出离婚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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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能否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关系不断恶化,导致夫妻分居,而后提出离婚的,应当从分居现象调查了解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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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华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打离婚官司要经过哪些程序? 女方怀孕时可以离婚吗? 夫妻分居能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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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程序]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华律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打离婚官司要经过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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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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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 离婚的条件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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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1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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