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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该条是一个倡导性的原则,对于违背这个原则的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什么责任或者会被追究什么责任,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办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材料 1、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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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背法律规定,则该民事行为无效。本案中双方的协议以张某提出离婚为前提,违背了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婚姻双方及其他任何人均不得通过对他人人身或财产的限制来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且双方约定离婚时子女一定要由林某抚养也与法律规定的原则不相符,因此该协议属无效协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关于“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否判离还是需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其次便是要有证据证明,当然,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判离,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您坚持想离婚的话就要在证据上面下功夫了,如果您不知道如何着手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助收集。 更多相关知识可咨询涟水县律师。 图文摘自网络,由广州杨友元律师为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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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状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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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 感情破裂的十四种情形
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十四种情形: 一、夫妻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性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敏感和较多回避的一个话题。即使在观念开放的现代社会,因为婚内性问题而提出离婚的还是不多。但这并不是说婚内性问题少,而是大多数人不愿直面这一现实,而假借了其他借口来实行离婚。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作为爱情基础之一的性行为对于婚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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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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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如何收集证据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危害的行为。最常见的就是丈夫打老婆。出现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10报警;受到严重伤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证据: 1、被打伤的照片。 2、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 3、让邻居、熟人或居委会的人等看到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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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中,国外离婚判决如何认可,当事人如何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涉外离婚诉讼中,国外离婚判决如何认可,当事人如何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在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通过履行一定的审查程序,是可以在我国生效的。 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的申请的范围是: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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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 新兴离婚证据
新兴离婚证据有哪些?相对于传统的离婚证据,手机短信、电子邮件、msn、qq等正在兴起,对证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些新兴证据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张颖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新兴离婚证据的内容。 新兴离婚证据: 1、手机短信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适用,已经逐渐被司法实践所认可。因为手机短信具备证据的三性,即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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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二、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张某是一家民营公司的老板,2005年在一家酒吧认识了离异不久的女青年陈某,面对容貌姣好、比自己年轻20岁的陈某,张某魂不守舍,而陈也对出手阔绰的张某情有独钟,俩人很快建立了情人关系。2006年初陈某提出想和张某结婚买房。于是张某二话没说,瞒着妻子吴某先后从公司的财务账上和自己的存折上提取 35万元打到陈某的个人存折上。然而,陈某以自己的名义购房后不久,就以双方年龄相差太大为由,向张某提出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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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丈夫为了“稀释”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恶意串通,订立一份55万元的假借款协议,并且打起官司。不料,此招却被法官识破。3月12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对该起假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案情简介:丈夫“炮制”55万元借款官司 黄某与李某在离婚过程中,黄某与鲁某恶意串通,订立了一份55万元的虚假借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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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资买房,对方又不承认的情况下,买房出资证明成为分割房产的有力证据。那买房出资证明有哪些,哪些证据可以作为买房出资证明呢?如何收集买房出资的证据呢? 一、买房出资证明有哪些? 根据购房条件的要求,购房可以用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因此,在收集买房出资证明时,需要按照出资方式进行收集。如,采用现金的发票、收款收据;采用支票的付款的收收据;采用银行转账的账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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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离婚诉讼中怎么分割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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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是重中之重。那么离婚诉讼中怎么分割财产?在离婚诉讼中,知道分割财产的方法还不够,还应了解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的技巧,以便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处于有利地位,依法分到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财产。对于离婚诉讼中怎么分割财产以及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的技巧的问题,本文将一一进行介绍。 一、离婚诉讼中怎么分割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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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已进入离婚诉讼程序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前提是离婚诉讼。因此,凡是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夫妻一方因特定的过错而导致离婚 在通常情况下,离婚的发生有其复杂的主、客观原因,而且夫妻双方往往都有主、次不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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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姓父母的姓氏之外的姓,并可更名。变更权是指公民享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公民姓名一旦决定,并非不可改变。公民无论何种原因,只要符合规定,向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改名手续,即可改变自己的姓名。变更姓名的权利只能由子女本人行使。 二、被告为女儿改姓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享有的子女随其姓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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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 婚姻案件诉讼实务流程
婚姻案件流程:起诉、审理、判决 1、诉讼离婚--起诉(原告)、应诉(被告)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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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官司中可以运用的证据: 1、书证 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证明力增加,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 2、物证 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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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4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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