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离婚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离婚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离婚条件、离婚程序、诉讼离婚、离婚案例、协议离婚、离婚调解、离婚赔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离婚案例]
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下面就让律咖网小编为您提供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 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常见误区
离婚时,一方急于结束不幸的婚姻,草率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 离婚后,分配利益较少的一方后悔,想重新分割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 由于原离婚协议书签订的较为简易, 法院往往不会对离婚条件重新认定。 误区一:“财产已分割完毕” 离婚协议涉及的财产分割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和指向性。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条件]
审理离婚案件统一办案标准
为规范审理婚姻案件,统一办案标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本处理意见。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案例]
婚姻案件中当事人的误解
有些人认为谁先起诉会对谁不利 婚姻案件中,法院要查明事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决,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谁先起诉对离婚的判决,财产及债务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没有关系。 2、有些人认为婚姻案件中,过错方不能提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别的没有什么要求;但是,在法院判决中,在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方面,会考虑过错方的过错行为。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指导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条件]
婚后购买房屋写岳母的名字,离婚时房屋应归谁所有
时间长了,张某在这个家生活感觉越来越压抑。 2012年,任某提出想为女儿购买一套学区房,方便孩子以后上学。考虑到已有一套住房,购买资格及贷款等问题,决定以岳母的名义购买。张某开始并不赞成,但经不住任某的反复劝说,就同意了。房屋总价180万,首付交纳了50万,剩余部分以任某的名义办理了消费贷款。 2014年6月,由于家庭矛盾越来越尖锐,张某实在无法忍受,提出了离婚。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协议书]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
在实践中,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可以说是一个难点。律师结合办案经验,总结了以下几种房产处理方式: 一、婚前一方付首付购买,离婚时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归属 (一)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购买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应为婚前购买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程序]
"律师解读"中国式离婚七大法律误区
在多年办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执业经历中,面对近几年不断高升的离婚率,尤其是在2011年的离婚案件年终总结统计的过程中,发现中国公民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婚姻法》有关知识了解极少,即使在婚姻家庭中有问题有纠纷的公民,能够正确理解法律内容的更是微乎其微,不少公民对婚姻法内容存在原则性的误区,而这种误区很可能对一个人一生幸福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所以写此文的目的,旨在善意提醒婚姻殿堂里的夫妻们,尽可能理性的妥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离婚]
离婚后能否再提起分割财产诉讼
离婚后能否再提起财产诉讼 一般情况下,既然已经离婚,双方应已经解决了包括财产在内的一切问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离婚后财产纠纷仍然是离婚后双方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离婚]
张某与赵某离婚纠纷案
到温州打工,一直未归,夫妻自此分居。 2010 年2月9日,张某回家时与赵某发生打架纠纷,张某被赵某及赵某之弟赵丙打伤,当即报警,后经鉴定,伤情为轻微伤。2010年2月23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赵某离婚,要求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与夫妻财产进行处理以及赔偿损失等。2010年3月10日,经派出所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赵某和赵丙向张某道歉并赔偿医药费2000元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程序]
夫妻无论分居多少年均不会产生自动离婚的法律效果
一年以上,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两个规定具有相同意义,为什么《婚姻法》修改前没有分居三年就没自动离婚之说呢?笔者认为,之前是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来说,司法解释就是相关法律工作者才容易接触、了解,一般的普通百姓不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程序]
如何辦理涉台离婚事宜
辦理涉台协议自愿离婚 1、办理涉台协议自愿离婚登记的机关 台湾同胞与大陆居民协议自愿离婚,要求在大陆办理时,如双方已签订自愿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妥善处理,应共同到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离婚]
如何向法院起诉离婚
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另外,被告的户口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如果在常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就可以在被告的常住地所在法院起诉;当然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如何确定法院则由原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便于自己诉讼的原则来选择。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是否主动提出离婚则视为过错方而要少分或净身出户
最近在接受当事人的咨询中,很多当事人对于离婚时谁先提出以及先提出方是否自认为过错方的问题有疑惑,他们普遍认为:谁先主动提出离婚,谁就是承认错误,谁就是理亏方,就会要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个观点是错误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哪些离婚协议的内容无效
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协议离婚简单便捷,离婚协议包括哪些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些什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离婚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解析: 我国在本司法解释出台前并无完备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离婚时的夫妻共同房屋分割
上并非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而是涉及到他人房屋和夫妻婚前个人房屋的问题,这种情形下依法实际不存在离婚时的房屋分割问题。因此,在讨论夫妻共同房屋如何分割问题之前,有必要明确什么是夫妻一方的个人房屋和什么是夫妻共同房屋? 所谓夫妻一方的个人房屋,是指夫或妻一方婚前(以结婚登记之日为准)的房屋或法律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房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房屋。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相关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程序]
怎样快速离婚
经常接到当事人咨询,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或者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就可以离婚了,这样的当事人不在少数,真的可以自动离婚吗?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否则不能从法律层面上达到解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二是向法院诉讼离婚。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关于婚外情离婚的法律规定,你知道多少
者与他人同居都属于婚外情的范畴,只不过更为严重而已。假如配偶婚外情的行为构成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 二、婚外情离婚的受害方能否向小三请求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当婚外情离婚满足法定要件时,无过错方就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婚外情,是过错方和小三之间发生不正当关系而对夫妻一方产生伤害,那么,受伤害的一方能否向小三请求赔偿呢?这个情况目前还无法请求。
咨询律师:
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