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
离婚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离婚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离婚条件、离婚程序、诉讼离婚、离婚案例、协议离婚、离婚调解、离婚赔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离婚条件]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在离婚时的处理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在离婚时的处理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条件]
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怀孕期间;(二)分娩后1年之内;(三)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但是,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间的约束。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 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 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五、 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时如何调查对方的存款情况?
在具体哪一家银行开的账户,一般也可以将储蓄信息查到。 如果通过正当途径即合法途径,想要了解对方的银行存款信息,必须通过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在上海,绝大多数银行已经完全拒绝律师持法院的调查令进行储蓄查询了,查询银行储蓄信息只能通过法院。而法院因为业务繁忙,法官人数有限,不一定对于当事人的权益都能高度重视。因此,对于不知道存款的具体开户行和账号,法官一般会表示拒绝查询。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条件]
起草分居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起草分居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 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 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 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夫妻在国外未定居,离婚诉讼如何选择管辖地?
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尚未定居,离婚诉讼如何选择管辖地? 如双方在国外没有大额的财产,只是解除婚姻关系,为便利双方,可在国外起诉。 如双方在国内有大量财产,建议在中国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回国参加诉讼,或通过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办理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手续,在国内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 如双方对离婚或子女抚养问题有争议,原告可考虑在哪国起诉更加有利于保护自己,选择管辖地。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离婚诉讼,如何选择管辖地?
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离婚诉讼,如何选择管辖地? 站在中国公民的角度,一般情况下,我们建议优先选择中国为管辖地。但如中国公民在国外起诉,不存在成本及交流问题的情况下,比如双方共同在国外生活多年,中国公民在国外起诉完全不存在障碍的情况下,要考虑双方婚姻的实际情况及两国法律的具体内容,综合判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程序]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应在哪起诉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应在哪起诉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程序]
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
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程序 中国公民在外国申请离婚,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其离婚判决的效力,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中国公民申请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人民法院只能就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作出认定,判决中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生活费用的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不应在申请范围之内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程序]
如何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
如何在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 原则性规定 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双方一方为外国国籍,一方为中国国籍,如何在我国境内办理诉讼离婚? 如外国一方作为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应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尚未定居,离婚诉讼如何选择管辖地?
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尚未定居,离婚诉讼如何选择管辖地? 如双方在国外没有大额的财产,只是解除婚姻关系,为便利双方,可在国外起诉。如双方在国内有大量财产,建议在中国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回国参加诉讼,或通过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办理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手续,在国内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如双方对离婚或子女抚养问题有争议,原告可考虑在哪国起诉更加有利于保护自己,选择管辖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公民,有一方居住在国外的离婚诉讼,应如何选择管辖地? 原告应根据综合的情况考虑诉讼管辖地。如两国均对离婚诉讼有管辖权,原告应考虑争议的焦点是什么,再根据两国法律对此规定哪个更有利于自己。比如,很多拟离婚的当事人已经存在分居的事实,而被告并不同意离婚,假设双方已分居三年,按我国法律规定,已经达到感情破裂的标准,可直接判决离婚,但在有些国家,夫妻分居三年甚至五年以上才可判决离婚。
咨询律师:
胡骅
[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均为外国国籍,如何在我国境内办理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均为外国国籍,如何在我国境内办理诉讼离婚? 如双方均在中国有长期居留权,尤其是被告在中国合法居留一年以上,可以在中国办理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及实体审理均适用中国法律。即一般情况下,原告应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适用中国法律对实体问题进行审理,但中国法院不主动处理双方在国外的财产分割。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参加诉讼,包括立案、开庭等程序。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诉讼离婚]
起诉离婚一般要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案例]
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适用特别规定的情形是: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 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条件]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离婚条件]
夫妻分居的类型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包含两个必须要件: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咨询律师:
胡骅
[离婚条件]
起草分居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起草分居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 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 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 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咨询律师:
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