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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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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结婚]
军人结婚的程序要件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大大简化了结婚的程序,普通人结婚在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前提下,只需要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即可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免除了原先需要提供的婚检和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军人婚姻仍然不适用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且军人有不同于一般婚姻的程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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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军人结婚]
军婚特别规定解读
为结合军队实际贯彻执行《婚姻法》,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晚婚年龄、配偶条件等诸多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由于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这些规定与《婚姻法》的一般规定相比,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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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军人结婚]
军人结婚登记的程序
现役军人结婚,也和其他公民一样,必须经过结婚登记。 有关机关作以下规定 : 1.双方均为现役革命军人到当地政府申请登记结婚者,必须持有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结婚证件及介绍函件. 2.凡现役军人回家结婚者,须取得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信,或在准假证主 注明系回家结婚,当地政府始予登记.如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为结婚问题向当地政 府了解女方情况时,当地政府予以协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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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军人结婚]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规定要求
8月,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 按照上述两个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首先,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其次,选择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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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军人结婚]
双军人异地怎样办理结婚手续
现役军人到哪里办理结婚登记? 答: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什么材料? 答: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军人办理结婚登记不能出具身份证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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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军人离婚]
军人离婚时财产的分配问题
这些财产如何分配, 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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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军人离婚]
双军人离婚问题
是否会判决离婚啊? 如果您真的是军人的话,请您不用多虑,这种情形下他不能离婚: 1、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和军人结婚后离婚的,必须经军人一方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你和你先生都是军人,所以他提出离婚,必须经你同意。 2、从您求助的问题看来,您得的这种疾病并不属于什么禁止结婚的疾病。所以不管他是否承认知道这种事实,都不能以此为借口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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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军人离婚]
军人离婚的起诉条件
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审”,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一、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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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军人离婚]
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严格来讲,军人作为原告向法院诉请离婚与普通人在立案程序上和法院审理程序上及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没什么区别。 军人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如果被告不是军人,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也是军人,则可以选择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的请示于2001年6月26日做出复函。本律师曾亲自办理过一起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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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军人离婚]
军人离婚有什么必备条件吗
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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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军人离婚]
军人离婚案件的相关问题
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红军战士之妻离婚,须得其夫同意。”抗日战争时期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规定:“抗日军人之配偶,非于抗日军人生死不明逾4年后,不得为离婚之请求。”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于1950年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对军人家庭的离婚问题作出专门规定:“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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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军人离婚]
军人离婚案件的实体处理
军婚保护条款,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权的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为非军人一方时,当非军人向军人提出离婚请求时,须得军人同意,否则不得准予离婚。 如果是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离婚案件,不适用本条的规定,应按婚姻法的一般规定处理。 2.对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理解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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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军人离婚]
与现役军人离婚案例
我的丈夫是现役军人。他在结婚前出了一次交通事故,留下了终身残疾,不能够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但结婚时他并没有告诉我这个情况。 婚后我在帮丈夫洗衣服时无意间发现了病历,知道了丈夫患病的秘密。现在我和丈夫因为生活琐事经常争吵,觉得实在无法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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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军人离婚]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
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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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军人离婚]
军人离婚案件向哪个法院起诉
军人离婚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意见》第11条第1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非文职军人”,是指文职干部以外的现役军人,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警)官、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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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军人离婚]
部队政治机关在军人离婚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规定》第十二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此条的“同意离婚”是政治机关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由此可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代表军队对军人婚姻实施管理;军人离婚须由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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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军人离婚]
双军人的离婚程序以及离婚报告格式
和正常离婚差不多 2、特殊规定除外 离婚是夫妻双方以登记或诉讼方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由于离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一系列重大法律和社会问题,《婚姻法》对其程序、条件和后果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军人离婚作出特别规定的,主要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限定为非现役军人)对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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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军人离婚]
军人离婚程序是怎么样的
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 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 要 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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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军人离婚]
北京市军人离婚诉讼及庭审程序
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离婚诉讼开庭审理的程序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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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