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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等,且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就失效了。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涉及到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问题,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成为遗嘱的见证人的,按《继承法》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实践中经常发生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代书遗嘱或见证遗嘱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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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可以撤销公证遗嘱吗? 问:我父亲两年前曾立下遗嘱:他死后的全部遗产由我和弟弟平均继承,并进行了公证。但他临终时又将我和弟弟叫到病榻前,说他的遗产只留三分之一由我们兄弟俩继承,其余三分之二赠送给他的前妻,说完便咽了气。照父亲的口头遗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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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不识字,他想知道是否可以用口头形式立遗嘱?如果可以,需要履行哪些手续,才能被法律认可? 读者:王女士 王女士: 如果你父亲不识字可以使用代书,或者录音等形式立遗嘱,而最好不要选择口头形式立遗嘱。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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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场见证,当天仅有包某一人陈述其为遗嘱见证人,另一证人陈述其仅听见了老人与一老朋友的部分谈话内容,并非为印女士的遗嘱见证人,故此“口头遗嘱”一说,法院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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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头遗嘱十分常见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为了减少口头遗嘱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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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刘毅善刘毅善读者: 您父亲在危急情况下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符合我国法律对于口头遗嘱的规定。由于口头遗嘱容易产生纠纷,因此我国法律对其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根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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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口头遗嘱的法律知识有哪些?就口头遗嘱的形式个人认为是有效的,对其内容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或者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如果遗嘱被认定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以下是律咖网通过继承法的相关法规,为您介绍了关于口头遗嘱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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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由于口头遗嘱是以口述形式来确定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非书面形式,且具有紧急性,在司法实践中较易产生纠纷,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所以有必要对口头遗嘱的效力及认定进行探讨。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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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先生的父亲因病去世,由于时间仓促,并没有留下书面遗嘱,只是在去世前在子女探病的时候,口头说明了自己死后财产应当如何分配。 这种情况下的口头遗嘱有没有效力呢?几个子女间是否应按照父亲的遗言来分割遗产呢? 张军律师:口头遗嘱要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遗嘱人没有立下其他形式的遗嘱或遗赠协议。2.遗嘱人处于危机的情况,无法以其他方式立下遗嘱。最后,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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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销,必须采取自书、代书、录音或口头方式重立遗嘱的,没有法律效力,张某已立下公证遗嘱内容,未经公证处公证,那么张某口头所立的遗嘱内容无法律效力,为此,法院依法判决按照公证遗嘱执行,即长子继承2万元和旅馆,次子不继承任何遗产。 本期案例 告诉您 口说无凭,立字为证。本案中张某生前立了一份遗嘱,并作了公正。后来觉得遗嘱不妥,便在口头上做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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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王岚问:我母亲在临终时口头上对于其遗产做了分配,我的两个舅舅作为见证人,其中一个舅舅记录下了遗嘱的内容,但是记录上没有我母亲的手印(她不会写字)。 母亲临终时我不在场,我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请问这份遗嘱有效吗?我可以采用什么方法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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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无论由父母哪一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即你女仍有权继承其生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如果你前妻所立口头遗嘱合法成立,你女除按此口头遗嘱继承外,仍有权按法定继承程序继承其生母(即你前妻)所有的合法财产,如你前妻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则你女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继承其生母的遗产。 总之,不论你前妻所立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你女儿都有权继承其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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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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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如在正常情形下,遗嘱人不得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其财产。其次,因该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以书面遗嘱等形式订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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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口头遗嘱的形式个人认为是有效的,对其内容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或者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如果遗嘱被认定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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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遗嘱并非口头遗嘱而是录音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所以,如果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录音的时候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场的话,他的录音遗嘱是有效的,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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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等,且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就失效了。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涉及到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问题,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成为遗嘱的见证人的,按《继承法》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实践中经常发生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代书遗嘱或见证遗嘱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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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正仙修建房屋是征得毛顺清、龙福臣同意后才拆除原房修建的,原房屋已不存在,梅正仙原住房已出卖,现无房居住,因此对毛顺清要求返还原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双方不能继续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应由梅正仙对毛顺清、龙福臣的原房折价赔偿。1992年5月13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1)民上字第5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维持赫章县人民法院(1991)赫法民字第43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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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抚养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 抚养人应是遗赠人的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 遗赠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赠人个人所有,且无债务。  4. 抚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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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抚养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 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抚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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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11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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