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立遗嘱时遗嘱都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的内容,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所作的处分遗产及其他事务的意思表示。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的具体内容应由遗嘱人自己决定,但是,遗嘱是对遗产和其他事务的处分和安置。所以遗嘱应当具体、明确、清晰、便于执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
遗嘱订立后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因主观客观方面的原因,可以依法撤销原立遗嘱的全部内容,也可以依法变更遗嘱的某些内容。遗嘱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方法,可以是提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声明,也可以通过另立新遗嘱的办法来撤销或变更原立遗嘱。 订立后的遗嘱需要变更、撤销,需要依下列原则处理: ①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
最新2013年对继承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最新2013年关于继承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除此之外,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等问题。 在适用有关继承诉讼时效的规定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继承诉讼时效期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
被继承人的哪些财产可以继承
律师解答:根据《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该规定,遗产就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上面的表述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
妻子放弃遗产继承权需要丈夫同意吗
日前,樊女士的父亲去世,她有权利继承遗产,但她担心一旦自己继承了遗产,貌合神离的丈夫也就成了这笔遗产的共有人,一旦离婚,自己就会吃大亏。于是,她想知道,自己放弃继承遗产的话,是否需要丈夫同意。 因为是家中独女,樊女士和母亲都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继承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网友提问: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开封律师 解答: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纳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立有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立遗嘱人或遗嘱人,依照遗嘱享有继承权的人为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是国家继承法律制度之一。 遗嘱继承的发生,是以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中明确指定继承人为前提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
遗嘱生效的要件
遗嘱作为财产继承一项十分重要的证据,一直以来都很普遍且常用。立遗嘱的方式很多,是不是遗嘱一旦立下,就生效了呢?更多房产继承法律咨询,请登录上海免费法律咨询,通过法律问题在线咨询获得解答。 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 (一)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 (三)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四)录音遗嘱。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公公想立一份遗嘱 如何办理
导读:近年来,很多法律咨询网站,利用网络平台的便捷,开通法律咨询在线为用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以下便是一位用户的提问以及律师解答,小编整理于此,希望大家看后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张女士咨询:我婆婆一个星期前突然去世,老人此前从来没有跟家人商量过如何分割遗产。由于老人一直跟我们生活在一起,现在我公公想立一份遗嘱,他去世后把财产全部留给我丈夫,这样可以吗?具体该如何办理?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办理流程和一些注意事项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那怎么进行房屋继承过户呢?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呢?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收集从法律咨询师处了解到的关于律师们对房产法律在线咨询的解答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公房能继承吗
涉及三个法律问题,一是代位继承,二是公房的承租权是否能继承,三是房屋拆迁款的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当中白小姐的父亲明显是先于她的奶奶死亡,因此其具有代位继承的合法资格。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保险金作为遗产继承时的死亡时间推定应适用
保险金作为遗产继承时的死亡时间推定应适用《保险法》的特别规定保险金作为遗产继承时的死亡时间推定应适用《保险法》的特别规定。 文/机动车保险网络空间 问: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如两者相互之间本身就有继承关系,是否按照《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确定死亡先后顺序?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咨询律师:
胡骅
调查显示,最近10年,杭州立遗嘱的市民增加了10倍,通过公证方式立遗嘱处理财产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年龄结构从老年人为主力,向年轻人转移。 “这说明大家的思想在开放。”杭州国立公证处主任葛**建议,杭州可以借鉴北京推行遗嘱库的做法,解决市民所需,“这是利民的一件大好事”。 立遗嘱者76%为70岁以上老人 普遍多病多子女 5月3日,杭州延安路上的国立公证处有些热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
以打印形式表现的遗嘱效力之认定
以打印形式表现的遗嘱效力之认定 一、案情 原告与被继承人朱某系夫妻,分别于1979年、1982年生育两个女儿,即被告一和被告二。2000年7月,原告与朱某共同购买了房屋一套,并登记在了朱某的名下。2010年3月12日,王某因身患癌症去世。2010年3月2日王某立下一份遗嘱,内容如下:“……。本人将名下所有积蓄和名下房子,坐落于……,均归于妻子名下,子女无权继承。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口头遗嘱
来访咨询:“我小时候是在姥爷家里长大的,所以姥爷特别的疼我。我13岁那年,姥爷去世了。后来我听家里的姑姑、叔叔和邻居们说,我姥爷没走的时候就跟我爸爸妈妈说,他走了就把他的老宅子给我,而且我爸爸妈妈也承认有这样的事情。但是,现在我爸爸妈妈却把我姥爷留给我的老宅子给了我哥哥,我哥哥把老房子拆了盖上了新房子。律师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
继承纠纷案件诉讼指南
起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直接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济南律师服务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的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被继承人的债权 债务是否属于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因此,债权属于遗产范围,债权并不因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继承人继承债权后,取得债权人资格,债权到期后,可以凭债权凭证和继承相关的证据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从广义上来说,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个人的消极财产,只要是合法的个人财产,仍然属于遗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
《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这表明,凡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都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被继承人死后,虽然有继承人,但继承人不明或均不在遗产所在地或全部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这时的遗产就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实际情况表明
咨询律师:
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