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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继承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继承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丧失、代位继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遗嘱继承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的重要方式之一,逐渐被人们认可,继而越来越多的遗产继承纠纷出现在司法实践当中。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能够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生前意愿,也能够促进整个家庭生活的和谐和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遗嘱的形式及其对遗嘱法律效力的影响。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法律对其效力的认定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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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曾秀珍辩称其遗书系伪造,并申请对遗书真伪进行鉴定,但并未在指定期间交纳鉴定费用。 浏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曾祥申所立遗嘱为自书遗嘱,由其亲笔书写、签名,注明了年、月、日时间,其形式要件符合法定要求,故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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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亡故后将其遗留房产除依法应由配偶顾小 妹(本案第一被告)继承的以外,其余全部归原告继承。现朱长根已于1992年5月2日 病故,原告遂要求依生父朱长根生前订立的遗嘱继承相关遗产。 被告顾小妹辩称:丈夫朱长根生前立有遗嘱之事她从不知晓,也没见过遗嘱,故被告认为朱 龙发所持朱长根的遗嘱无效。 被告朱瑞堂辩称:生父朱长根生前曾令其召集家人谈分割家庭住房事宜,因此,其订立的遗 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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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该房屋的继承问题产生纠纷,梁建国、梁建 业、梁建成诉至法院,要求依陈萍所立遗嘱继承讼争房屋,黄子军、吴天成则以 船队扣过其工资,对被继承人又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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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底,潍坊市有一对老年夫妻,丈夫在临终前立了一份自书遗嘱,主要内容包括:“由长子全权处理自己的后事,所余钱物由两个儿子平分。住房已经买下,户主也是本人,我老伴儿对此房只有居住权,可在此居住至终老,房子最后由长子继承……”遗嘱中没有涉及妻子季某的继承份额。老伴儿去世后,季某越想越不对劲,找儿子协商重新进行财产分割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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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张瑞娜,女,1999年农历11月4日出生。 法定代理人周绞娥,又名周交娥,女,1965年10月26日生。 委托代理人牛砖营,郏县王集乡法律服务所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三妮,女,1919年7月15日生。 委托代理人吴付乐,男,1941年11月17日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志安,男,1940年1月22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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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洪英,女,195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沈河区药王庙路15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博文,女,1980年1月7日出生,汉族,辽宁教育电视台临时工,住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经街96-1号3-5-3号。 上诉人刘洪英因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03]沈河民一权初字第15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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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官司中,哪些人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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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用遗嘱方式处分遗产这点上是相同的,二者的区别在于接受遗产的人的范围不同,接受遗产的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就是遗产继承;接受遗产的是法定继承人以外范围以外的人,就是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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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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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继承开始后的继承顺序: 一、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遗赠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二,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中,根据遗嘱的不同形式,其效力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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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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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什么是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 6、遗嘱未予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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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能够作为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取得继承权,并依法享有继承死者财产的权利。在法定继承制度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不仅决定法定继承在什么范围内进行,而且依据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也影响着遗嘱继承人的确定。因此,科学合理地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法定继承制度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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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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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合法继承人如何确认
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称的一种继承制度。它是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的继承。 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无效时能对遗产享有继承权的人的范围。在法律所规定的这个范围中的人即为法定继承人。 我国规定,仅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为法定继承人。 一、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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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 配偶 (二)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 兄弟姐妹 (五)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一) 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概念和特征 所谓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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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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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
:×××(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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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因年老,患支气管炎、肺气肿等病,身体衰弱。有一子,在边防部队某部任连长,已在边疆安家。我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内侄xx照顾。经双方邀约,愿意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并请村长向xx,村调解委员会主任xx作证,请xx县法律顾问处律师xx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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