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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
在我国,公民的继承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继承人可能失去其继承遗产的资格,这就是继承权的丧失。如果继承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除了在民事上丧失继承权外,还应追究其刑事上的责任。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第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由于故意杀人是一种严重犯罪的行为,因此,不论是杀害身亡还是杀而未死,或者预谋杀人而未遂的,都成为丧失继承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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谵先生仍应对儿子遗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谵先生声明全部放弃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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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太今年70岁了,没有生活来源。她有两个儿子,几年前老伴去世时留下一笔遗产,一直没有分割。两年前兄弟俩签订了一个协议,哥哥放弃继承权,弟弟继承遗产并独自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005年,李老太忽然得了一场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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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这段时间里,继承人是否可以随时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呢?如果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并不知道自己享有继承权,其放弃继承的最后期限应当如何确定呢?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比较抽象。从法条的字面意思上理解,只要遗产没有处理完毕,继承人在任何时间均可以放弃继承。笔者认为,这种没有规定具体时间的放弃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不容易操作,而且会导致继承分配的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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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协议不能公证有两方面原因。 其一: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也就是说,本案中,只有在父母去世之后,姐姐吴云才能放弃继承权,否则其放弃的行为是无效的,她仍然享有继承权。 其二:放弃继承权不能以不承担赡养义务为条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它不会因为任何人的约定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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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继承法中都规定继承人享有放弃继承的权利。我国也不例外,《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然而,在各国的实践中都出现了继承人利用放弃继承的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于是,有一些学者即提出,对于放弃继承而诈害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且,世界上有一些国家在立法中也采纳了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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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放弃继承权公证 石城公证处公证员 俞秀珑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处一项比较重要的民事公证业务。自我从事公证行业以来,我们公证处一直是按照司法部下发的文书格式为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确实对促进社会稳定、保障合法继承人的权益发挥了应有贡献。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深入发展以及各项制度的健全,特别是物权法的实行及渐入人心,继承权公证书面临诸多问题,下面就几个问题进行辨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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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目前尚不具备行使继承权的条件,但可以放弃这项权利。然而,继承与赡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具有不同的性质。继承是一项权利,赡养是一项义务,两者之间并不具有对等性和一致性。赡养,是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条件,以及在精神上给予一定的慰籍。它是建立在父母子女关系平等的基础上的,父母对子女承担了抚养的义务,子女也必须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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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0多岁的刘婆婆,没有生活来源,但她有两个儿子,几年前老伴去世时还留下了一些遗产没有分割。三年前兄弟俩签订了一份协议,哥哥放弃继承权,弟弟继承遗产并独自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料,2009年春节前夕,刘婆婆得了一场大病,花去九千余元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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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对婚姻共同生活投入的时间和精力的减少。因此,不能说继承人得到财产与配偶他方完全无关。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如果允许被告杨刚毅放弃继承其能够继承的被继承人杨当行的遗产,会使原告邓瑞贞与被告杨刚毅的夫妻共同财产本来能够增加的而不能增加,对原告邓瑞贞有失公平。为此,对于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遗嘱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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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赡养义务,不仅是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更是赡养人的法定义务。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一义务。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婚姻法》、《中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都明确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继承人所享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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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本案中,只有在父母去世之后,姐姐吴女士才能放弃继承权,否则其放弃的行为是无效的,她仍然享有继承权。二是放弃继承权不能以不承担赡养义务为条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它不会因为任何人的约定而消失。所以,针对吴女士的这个情况,她们姐妹俩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属于民法中所谓不可能发生的事实,这样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故不能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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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规定,夫或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时,未对该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作为继承人的夫或妻一方单方放弃继承,其放弃继承的行为效力如何判定。 一、案情简介: 刘爱萍与段长江于1985年12月登记结婚,2003年11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其夫妻共同财产不要法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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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以后缴纳遗产税,父母要将名下房产过户给刚出生的小宝宝,昨日,段女士向本报“倾听热线”咨询,“这种情况能过户吗?” 段女士说,女儿一家刚添了一个小宝宝,女儿、女婿为了避免以后孩子缴纳遗产税,现在正筹划将名下房产过户给孩子,“这种情况政策允许吗?过户后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相关法律人士称,只要小孩已上户口,就能将房产过户在小孩名下,与正常过户手续、费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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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过户的注意事项 遗产房屋过户的程序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将房屋由你继承。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你的母亲和姐、妹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的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手续到办证大厅办理。因为你的母亲、姐妹都有遗产继承权,这一点必须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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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评估价的0.5%(房改房) 8、土地增值税:评估价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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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农村老家有套房子,房权证是父亲的名字。现在父亲已故,我继承房子的一半产权,现在母亲决定将另一半产权也赠予我,请问现在要将房子过户在我名下都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具体数额是多少? 答: 为方便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切实减轻农村居民负担,几年来,市房管局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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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赠与同其他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所区别,在房产赠与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只有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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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过户费用问题: 继承过户,需要的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需要缴纳的费用大概有: 1、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证;2、转让手续费1元/平方米;3、印花税5元/证;4、契税按房屋一半价格的3%收取。如果你所继承的房屋没有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还需要申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缴纳10元的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5元的印花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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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 遗产过户手续
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对遗嘱内容有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房地产管理机关根据判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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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54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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