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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继承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丧失、代位继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遗产]
关于在世遗产继承问题
继承人在世的时候, 已把遗产继承给被继承人, 但是没有类似于遗书等书面形式 ,请问这在法律上受法律保护吗? 继承人去世后, 替代继承人争夺遗产的话成立吗? 律师解答: 不可以,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依情况看来,生前的继承可以认为是赠与行为,只要已经办理了过户等必须程序(不动产),动产已经交付的,赠与就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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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继承丧失]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最后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一、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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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遗产]
什么是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对配偶继承权的实际运作给予了全面具体的反映;《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由此可见,对夫妻间继承权的理解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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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遗嘱]
遗嘱公证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 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对其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本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 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件等); 3. 遗嘱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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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法定继承]
如何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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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法定继承]
房屋继承时如何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房屋继承人在继承程序完毕,取得对房屋遗产的合法继承权后,应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 转移登记手续,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③原房地产权利证书; 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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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遗嘱]
遗嘱未曾提及的房产如何继承?
遗嘱未曾提及的房产如何继承? 被继承人以遗嘱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应按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但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 房产未处理的,则这部分房产按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按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 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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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发生一个遗嘱人立了几份内容上不同的遗嘱的情况。这时应分别情况确定各个遗嘱的效力: (1)、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有效; (2)如果有两个以上有效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执行人应该按照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3)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内容互相抵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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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遗嘱]
律师办理遗嘱见证的注意事项
委托人的委托手续; 2、委托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过程、或遗嘱原件; 3、如委托人提供遗嘱原件,律师应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调查事项为委托人提交给律师的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4、如委托人当时立遗嘱,律师要严格审查立遗嘱的过程、代书的人、两名见证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托人的亲属)立遗嘱人思维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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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法定继承]
公房可以继承分割吗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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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孙子?女儿?去世职工的单位公房谁继承
祖父所在单位态度也很明确:杨只是代表杨家行使权利,并没有认可杨某的购房权。 该办法同时规定:“购房人去世后,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继承相应的权利义务。”依此规定及大量司法实践证明,购买公房已成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如果权利人去世,则成为遗产性质的权利,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定程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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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继承”与“分家析产”的区别
继承与分家析产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继承往往会伴随分家或析产。但是,继承毕竟与分家析产不同。两者之间具有严格的区别,表现在: (一)性质不同。继承是指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给继承人,权利主体发生变更;而分家析产是财产所有权的进一步明确,即进一步明确家庭共有财产的各共有人具体对哪一部分共有财产享有独立有所有权, 不发生整个财产所有权主体变更的问题。 (二)财产基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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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内地的实际情况,该规定已经成为内地人认同的准则。 然而,在香港,继承的规定却与内地有着显著的区别。在无遗嘱情况下,继承顺序依次为在生配偶、死者的子女、死者的父母、死者的兄弟姐妹。上述人士申请继承遗产时,必须先确定较高优先权已经终绝,一般都要通过出示有关人士的死亡证来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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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嘱]
遗嘱继承及遗嘱的形式
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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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及继承人的顺序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其个人合法遗产的继承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法律活动。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姻亲、血缘(含拟制)等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两个顺序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实现是不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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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遗嘱]
遗嘱有效的条件
遗嘱以遗嘱人的死亡为生效时间要件。 按照继承法第19条,第22条以及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遗嘱具备下列实质要件的,才能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才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即具有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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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赠]
对既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如何处理
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的财产,是指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 但全部放弃继承权、不接受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 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无人受赠的财产。 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我国《继承法》第32条作了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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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因继承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由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为王竹父亲的个人财产,在王竹父亲死亡后,应由其继承人继承。王竹的三个兄弟姐妹均已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故此房已由王竹继承。根据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虽然王竹未办理该房的登记,但其已取得该房产的物权。 2、涉案的四间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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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遗嘱]
法律对口头遗嘱的特殊规定
由于口头遗嘱的内容容易失实,而且难以认定,因此法律对口头遗嘱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1) 设立口头遗嘱时,必须于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 (2) 只有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订立遗嘱的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口头遗嘱。危险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等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其中,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 (1)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 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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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