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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什么是放弃继承权?
所谓继承遗产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由于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作出特别规定: 一、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二、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 三、 放弃继承一般不允许翻悔。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放弃自己已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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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纠纷案件法律程序
代位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 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代位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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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需要什么条件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亲属,这是代位继承的一个原则。在这个问题上,各国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有个别例外,如韩国民法规定,妻子可代亡夫继承公婆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卑亲属,但不一定是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实际上,在大多数国家,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大大超出了被继承人直系卑亲属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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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代位继承]
什么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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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遗嘱]
代书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代书遗嘱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一 ,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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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遗嘱]
怎么写代书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民族、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张甲和李丙作为见证人,并委托xxxx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经常出差且患有高血压,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 1、坐落于上海市西藏南路1899号城开大厦3306室房屋一套,面积180平米; 2、建设银行定期存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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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嘱]
怎么写遗嘱
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也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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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遗赠]
遗赠抚养协议范本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那么,遗赠抚养协议怎么写呢?遗赠抚养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呢? 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人: 抚养人: 因年老,患 等病,身体衰弱。 家中无人照料,长期以来依靠 照顾。经双方邀约,愿意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并请 作证,双方承诺履行以下协议: 1、 愿将自己的楼房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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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纠纷案例回放
李某有一处178平方的房契,李某有五个孩子,李某的大儿子跟妻子尽主要赡养义务,李某99年病逝世,李某妻子于00年逝世,大儿子06年逝世.李某的房屋是大儿子自己用钱盖的,只是房契的名字是李某的,并且房子是李某的几个孩子分家后两年才盖的,分家的时候这块地还没有出现.问现在该如何分配这块地,遗产的分割的界线是在按现在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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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划分
我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 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国《继承法》只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在同一个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中不在有先后顺序 之分,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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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产]
遗产继承公证注意事项
不动产继承,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多个继承人的,则必须到同一个公证处申请公证。如果是几个公证处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协商去一个公证处公证。 (2)当事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①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②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③被继承人的遗产产权证明,如房产证等。④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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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法定继承]
遗产继承权公证书范本
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明谁放弃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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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遗赠]
遗赠协议合同怎么写
: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_________(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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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遗嘱]
没有公证过房产遗嘱 怎么办理过户手续
李先生:你好律师,我父亲生前立遗嘱房产由我继承,但这份遗嘱没有经过公证,我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工作人员说必须是经过公证的遗嘱才可以过户,请问我该怎么办? 南京律师:你的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来解决。确认之诉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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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波
[法定继承]
京15条执行细则出台 继承房产不影响
京15条执行细则出台 继承房产不影响 晨报讯(记者 赵阳)北京上月出台了“新国八条”的实施细则——“京15条”,而“京15条”在操作层面的具体规范也已下发到各区县。据《北京日报》报道,全市已经进行了统一的培训,各区县已陆续开始按照统一的细则标准执行。其中,继承房产不受“京15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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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法定继承]
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 卖房合同被判无效
原告李某及其子女与陈某共同继承得一处房产,后陈某在未征得其他继承人允许的情况下将房屋卖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保护其权益。近日,北京市某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本案中,该处房屋系共同继承之物,被告在未经析产继承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卖,侵犯了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且该处房屋出卖后尚未过户登记,物权未发生变动,不满足善意取得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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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遗产]
我能继承外孙女的遗产吗?
我能继承外孙女的遗产吗? 问—— 徐明良律师: 洪某早年丧偶,留有两个儿子。2003年5月,我女儿与洪某长子洪刚结婚,并于此后生有一女洪芸。2005年10月,一次意外事故造成洪刚不幸死亡;2006年1月,洪某因病去世;2007年2月,我女儿和我外孙女洪芸在去重庆途中也不幸同时身亡,遂留下遗产若干。 现我要求参与遗产分配,但遭到洪某次子洪强的阻挠。请问:应当如何依法处理洪某及我女儿的遗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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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遗产]
离婚的我,还能得到这笔遗产吗?
离婚的我,还能得到这笔遗产吗? 问—— 徐明良律师: 我与丈夫郭某于2001年2月登记结婚。2006年12月,我公公去世,其所留遗产为32万元的债权(系其与我婆婆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2007年1月,我丈夫向法院提出与我离婚的诉讼。因我公公32万元债权未能得到偿还,也由于不懂法律,我就没有向法院提出参与分配该笔遗产的请求。3月12日,法院作出判决,准予我与郭某离婚,并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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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法定继承]
律师解读“财产继承与分配”
普法读本之五—— 财产继承与分配 继承的对象是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何为个人财产,可以参考上述关于夫妻财产的划分。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遗嘱或其他协议,则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以下介绍法定继承: 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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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