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法
继承法栏目为您提供最新继承法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丧失、代位继承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以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参加继承,并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的一种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是被代位继承人,其晚辈直系血亲是代位继承人,他们的继承权是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继承制度。 代位继承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也有可能出现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这时被代位继承人在客观上就无法行使继承权。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通常情形下,公民死亡,其对其他公民的继承权也一并消失。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则其继承权并不消失,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可有其子女代位行使其继承权。 (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就是说,被代位继承人的配偶、长辈亲属、旁系血亲均无权行使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亲属。 (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在遗嘱继承中不发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赠]
遗赠和赠与有什么区别
遗赠与赠与,都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两者有相同处,但两者的差别也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此遗嘱在遗赠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遗赠人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而生前赠与则是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
遗嘱变更有些什么程序
公证处办理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与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相同。遗嘱人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公证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手续:对变更公证遗嘱的,应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制作一份遗嘱公证书,并收回原遗嘱公证书;对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出具撤销遗嘱公证书,并收回原遗嘱公证书。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办理遗嘱公证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两份遗嘱相互矛盾怎么办
案例:周江,男,39岁,河南省某县某贸易公司经理。周海,男,37岁,河南省某县某村小中教师。周某系河南省某村农民,家有房产在间,老伴早亡。他们生有二子周江和周海。1976年和1978年周江、周海相继结婚。周江无工作,在家务农,财贸固定收入,而周海在村小学任教,经济较其兄要好,并收入稳定。1980年,周某考虑到这一情况下,立下遗嘱,“我死后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赠]
遗赠需要具备什么法律条件
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并在遗嘱人歹e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在遗赠中,立遗嘱的人称为遗赠人;遗嘱所指定接受遗赠财产的人称为受遗赠人
咨询律师:
胡骅
[遗嘱]
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生效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且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就失效了。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涉及到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问题,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成为遗嘱的见证人的,按《继承法》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实践中经常发生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代书遗嘱或见证遗嘱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
口头遗嘱可以撤销公证遗嘱吗
口头遗嘱可以撤销公证遗嘱吗? 问:我父亲两年前曾立下遗嘱:他死后的全部遗产由我和弟弟平均继承,并进行了公证。但他临终时又将我和弟弟叫到病榻前,说他的遗产只留三分之一由我们兄弟俩继承,其余三分之二赠送给他的前妻,说完便咽了气。照父亲的口头遗嘱计算
咨询律师:
胡骅
[法定继承]
什么是继承法中规定的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
关于什么是继承法中规定的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的问题,继承法中规定的"个人承包应得的收益"是指公民个人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滩涂、水面、果园以及各种工商业、服务业实体等,依照法律或合同的约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既包括公民生前个人承包已取得的收益,也包括由于承包经营周期较长,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的收益(即预期收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遗嘱]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说,财产的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 一、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咨询律师:
胡骅
[法定继承]
如何适用法定继承
除此之外,还有孙子女、外孙子女、出生时是活体的遗腹子等。” 在遗产继承出现下列情况时,适用法定继承: 一、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二、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三、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四、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五、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代位继承的发生,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该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法律宣告死亡。代位继承相关漫画 2、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
咨询律师:
刘波
[转继承]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有什么分别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也是明显的,转继承是继承的连续,而代位继承只是有一次继承;转继承是直接继承,而代位继承则是间接继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① 发生的事实根据不同 。转继承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代位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② 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转继承]
转继承需要什么条件
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一、转继承的条件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
咨询律师:
肖本岗
[继承丧失]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有什么不同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最后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法。 一﹑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商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法。
咨询律师:
胡骅
[继承丧失]
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既可以放弃,也可以剥夺。关于继承权的放弃,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一般来说,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关于继承权的剥夺,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咨询律师:
刘波
[继承丧失]
什么是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又 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
咨询律师:
胡骅
[法定继承]
什么是财产继承
财产继承是继承权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部分,具有以下五个法律特征: 一、财产继承从该财产所有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时起发生,死亡之前的任何时间均不发生财产继承问题。财产所有人宣告失踪也不发生继承问题,失踪不同于死亡,它只发生财产的代管问题。 二、死亡人留有属于死亡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没有留下属于死亡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 三、财产继承要有合法的财产继承人或受赠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法定继承]
房屋继承相关法律法规
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 要条件。
咨询律师:
胡骅
[法定继承]
房产继承过户流程及其费用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6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7 10000以上部分 0.1 办理继承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一些费用,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与房产的继承过户不同,房产的赠与还需要缴纳一笔契税。其中具体的手续和费用是这样的。
咨询律师:
刘波